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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年前就提醒过大家要尽快卖掉手上的老破小,如今这些房子再次被碾压了。
刚过去的周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的发声,似乎让一些人看到了些许微妙的希望。
重点是:
一是把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都要纳入城市更新的改造范围,因地制宜实施改造,也鼓励地方探索居民自主更新改造老旧住宅。
二是城中村改造,现在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去年新增100万套基础上,再继续扩大改造规模。
三是大力推进完整社区建设,重点是聚焦“一老一小”,完善无障碍适老化配套设施,政府托育服务设施、儿童活动场地。
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子都纳入改造范围,还要加大城中村的改造……号召全国各大城市都这么干,盘活存量房源的方向已经很明显。
就深圳来说,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数据,截至2024年8月,全市共有1622个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被纳入改造清单,已累计完成1363个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覆盖约43.9万户居民。
对于老旧小区的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加装电梯、增设停车位,或者时增加体育设施、社区公园改造等。目前在深圳已经有590个小区进行了这类完善或提升。
但是,这改造过程有多艰难与漫长,大家深有体会。即便在深圳修改了城市更新条例,只需实施“三分之二权利人同意”即可启动行政调解的政策,但老旧小区普遍存在产权复杂、业主意见分歧问题。
目前诸多老旧小区或城中村改造面临的迫切问题,是改不动,拆不了,主导方是谁,资金筹集、利益统筹分配等,导致旧改异常艰难。尤其是这几年一些房企资金链跟不上,即便是有国资背景的房企介入,进展也异常艰难。
综合来看,老破房子或老旧小区要想“脱胎换骨”,短期内别妄想了,更别提以小博大、以低博高了。
对老破房子的又一搏杀,是倪部长明确提出住宅层高标准将调整为不低于3米。
层高,是指从本层地板到上层地板的距离,我们常说的实际使用高度是净高,用公式来理解为:层高-楼板厚度=净高。
对于净高,我国2005年版《住宅建筑规范》、2011年版的《住宅设计规范》,都有不应低于2.4米的强制性要求。
对于层高,2011年版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米。”当然,这个是建议性要求,各地各楼盘执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变化。
如今,住宅层高标准调整为不低于2.4米→不低于3米,将带来哪些变化?
这意味着,施行了多年的层高国家标准即将迎来改变,尤其是随着相关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未来新建设住房的居住舒适度将进一步提高。
事实上这几年来,江苏、山东、云南等多地已对地方住宅层高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层高调高,新标准的要求集中在3米到3.3米之间。山东甚至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米以上。
国内2000年以前建成的房子,哪个层高是超过3米的?没有了吧。
一旦执行到位,别说2000年以前的房子,即便是现在深圳住宅建筑新规下的很多新房,也未必都是做到了层高3米。这标准一旦确定,房子迭代将进一步加快,意味着目前很多房子都将面临被淘汰的可能性。
房子存量时代,老旧房子的出路越来越窄,新房正在向内求索、突破创新,寻求更高质量的居住空间。显然,这也是一种极致的分化。
由此提醒正在寻求改善型房源的买家,选房标准必须再次提高了。而挂牌卖房的业主,此时不尽快脱手更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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