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昨日上午召开的中共云南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体会议新闻发布会上,省 党组成员、秘书长李邑飞通报,省 近期制定的4个文件,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4个领域。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主要内容只有10条,重点针对 违规供应土地,违规少征、减免、返还及违规安排、支出、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作出严格规定。
(终于等到你)
规定 明确了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用地的情形,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对于土地出让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也作出严格规定,其中土地出让方案必须采取集体会审方式审批,以会议方式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此外,规定对违法违规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土地出让交易,也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
规定明确了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以及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对土地出让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中标人,明确了具体的处理和惩罚措施。
土地出让严格执行违规干预记录报告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终身负责制度。对违法违纪问题多发高发地区,要对主要领导严格问责。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矿业权出让必须集体决策
省 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内容包括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从源头上控制矿业权设置“多、小、散、乱”等问题。
严格矿业权出让,除有明确规定外,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有偿出让,不得量身定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和设置出让前置条件,坚决避免审批机关和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矿业权配置。
严格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矿业权,必须公开交易,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针对矿业权延续、勘查开采矿种变更等矿业权审批管理中的原则性问题, 是矿业权延续变更管理中存在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管理部门无审批依据的问题,规定予以了明确,力求防止管理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通过规避政策规定的空白地带谋取私利。
规定还明确,对涉及矿业权协议出让、矿种变更、扩大勘查开采范围、出让计划审批等重要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避免 干预和少数人“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严格规范中介服务,审批部门不得设置法律规定之外的中介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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