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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廉租房"只进不出"腾退困难 建好还要管好

昆明日报  2015-08-14 08:08

[摘要] 7月28日,五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 ,在面对着自己廉租房被取消租住的决定时,64岁的廉租房住户孙志挥拳击向一名工作人员的面部,将其从椅子上打翻在地。

7月28日,五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 ,在面对着自己廉租房被取消租住的决定时,64岁的廉租房住户孙志挥拳击向一名工作人员的面部,将其从椅子上打翻在地。

在此之前,孙志被举报擅自将自己的廉租房转租他人,五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 决定,将孙志的实物配租转为发放货币补贴,即每月补贴孙志114元,同时取消其所租住的廉租房。

从昆明 批廉租房的启动建设,到现在已近10年。孙志的一拳下去,也击出了廉租房在昆明的10年尴尬:住户“落地生根”,不愿意从廉租房内搬走,导致出现“只进不出”的情况;在管理上,制度不完善、缺乏联动等原因,也让廉租房的腾退变得困难。

现状

廉租房“只进不出”

今年4月,五华区接到市长热线受理交办件,有市民反映,五华区廉租房华景苑小区的住户擅自将廉租房转租他人。经调查,发现该套廉租房的申请者为现年64岁的孙志,而实际住户却并非孙志本人。

对于廉租房转租一事,孙志拒不承认,并表示只是将其借给侄子周力暂时居住。考虑孙志是一名年过花甲的孤寡老人,五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 表示,一直希望“人性化”处理此事,并多次要求其能提供与侄子周力的亲属证明。

不过,从4月拖到7月,孙志一直迟迟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根据《昆明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应取消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住保部门终决定将孙志的实物配租转为发放货币补贴。

此事并没有因此顺利解决,拒不退房的孙志带着两人来到五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 ,将一名工作人员打伤,一场“悲剧”就此发生。

为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昆明 颁布了《昆明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根据《办法》内容,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市民可申请廉租房

尽管如此,相比全市符合申请廉租房的低保困难家庭来说,已建成使用的廉租房依旧是“九牛一毛”,还有许多急需解决住房问题的申请者一直盼着能早日住进廉租房。为此,坚持“阳光、公开、公正、透明”是分配廉租房的首要原则。而在后续的管理过程中,关键的工作在于及时调整廉租房住户,腾退已逐渐改善生活条件和不再符合条件的廉租户,让更多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尽快解决住房困难,形成保障性住房体系的“良性循环”。

可实际情况却是,许多廉租房住户“落地生根”,不愿意从廉租房内搬走,导致廉租房出现了“只进不出”的尴尬局面。

尽管昆明市各县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 一直多方努力,但效果却不明显。据了解,由于无法腾退廉租房,意味着其他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迟迟不能入住廉租房。

不仅如此,昆明市各县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 一直在扮演着“全职保姆”的角色,从申请者住进廉租房那一刻起,大到腾退廉租户问题,小到邻里之间的“鸡毛蒜皮”。由于缺乏民政、公安等各 部门之间的有效联动,腾退不符合条件的廉租户变得难上加难,如何才能维持廉租房公平及良性循环?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住保部门对廉租房的管理。

原因

转租转借取证难

其实,孙志拒退廉租房并非个案,腾退困难的问题在昆明各个廉租房小区都普遍存在。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腾退困难呢?再往前说,又是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符合申请廉租房呢?

“分配的原则是尽量公平,但从概率学的角度来说,能住进廉租房的家庭已经是比较幸运的了。”一名住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能顺利腾退,新申请者入住也遥遥无期。

那么,如何才能了解廉租户是否还符合继续租住廉租房的条件呢?目前,昆明市各县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 实行年检制度,每年都会定点在廉租房的小区内审核住户的低保缴纳信息等资料。但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人却不 年检,也不按规定缴纳物业费、廉租房房租。各区住保 都反映:很多房东和租客都会事先打好联手,很难断定其存在转租、转借等情况,所以取证难,这也是导致阻碍腾退困难的原因之一。

根据《昆明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只有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市民才可申请廉租房。而这其中重要的一个条件是,廉租房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实际情况中,却屡屡出现原廉租房申请者已故、家人继续租住在廉租房内拒不退房,或长期空置廉租房,甚至有人悄悄将廉租房转租转借等情况。

根据规定,凡廉租户虚报、瞒报住房状况;民政部门取消城镇低生活保障资格连续满一年,且不属于低收入住房保障范围内的;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及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应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取消住房保障。

不仅是腾退,即使只是日常的管理也颇为困难。采访中,昆明市各(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 也表示,各区都存在腾退廉租户困难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腾退廉租户和申请廉租房等问题,许多一线工作人员经常面对住户的辱骂,甚至是对人身安全的“威胁”。“在工作中,被挡在门外,被住户拿水泼,被打耳光,都是难免的事。”五华区住保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有些时候,还会被自称是艾滋病人的住户拿着针头威胁。”

许多市民认为,对于不按时年检,不按规定缴纳物业费和房租的廉租户,应当强制取消其住房保障的资格。但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操作起来却不那么容易。《昆明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作出取消申请人保障资格决定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将承租的廉租住房退回。不退回的,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多少可操作性呢?云南天石智硕律师事务所的陈红律师表示,由于腾退廉租房存在入户难、取证难等情况,外加上司法途径的周期长、成本高,所以通过司法来解决廉租户的腾退问题,其实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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