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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成本租金偏高引热议 专家称定价应透明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8-02 09:50

[摘要] 最高每月30元/平方米,北京市住建委上周首次公布的公租房成本租金,因租间四五十平方米的单居,月租金将超过1000元,引发了质疑。

各方议论

(来源:济南时报)拿什么来消除公租房价的质疑

新华社日前发表题为《看不懂、想不通的公租房价》的评论,对北京此前公布的公租房价提出质疑。文章称,7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首次公布三个公租房项目成本租金,不过,每平方米每月高达二三十元的租价不仅没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8月1日《京华时报》)。

新华社文章的质疑不是没有道理。公租房作为保障房的一种,如果租金高于市场价,就不是保障“夹心层”了,而是从“夹心层”身上盈利。我以为,公租房的保障性主要体现在价格优势上,一旦没有价格优势,公租房的存在只能是对官员政绩有意义,对“夹心层”则无意义。

面对新华社的质疑,估计有关方面会站出来澄清。但要消除舆论对公租房价的质疑,不是几句官话就能打发的,而是要通过几个具体行动来体现政府保障公民居住权益的诚意:

首先是就公租房价征求民意,尤其是征求保障对象的意见。不但公租房的统一管理办法要征求民意,避免闭门造车,而且每个具体项目的租价水平和其他服务费用也要征求民意,尤其是征求“夹心层”意见。如此,公租房这样的民心工程才能暖民意,而不是冷民意。

其次,挤掉市场泡沫才能测算租金。目前商品房价格存在大量泡沫,房屋租赁市场由于某些中介机构哄抬炒作而致租金也存在泡沫,要想制定合理的公租房价,先挤掉市场租金泡沫再来确定公租房价。

再者,从“夹心层”收入水平、承受能力来确定公租房价。我们的保障政策应该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市场为本,如果以成本、盈利、周边租金等为依据来确定公租房价,显然是以市场为本。但问题是,保障政策应该是以人为本的,以人为本就要以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承受能力作为租金的决策依据,而不是市场。

新华社评论原文:

新华时评:北京市看不懂、想不通的公租房价

北京市住建委7月29日首次公布了三个公租房项目的成本租金,不过,每平方米每月高达二三十元的租价却让人有些看不懂,因为它不仅没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

在北京市公布的这三处公租房中,价格的丰台区黄土岗项目为每平方米每月30元,即一套50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租金就得1500元,与市场租价不相上下。记者本人曾在位于西五环外的公租房附近居住,那里的房租比公布的公租房价还便宜。即使依照北京市住建委提供的市场价来算,公租房的价格也大多为市场价的8折至9折,但后者多有一定装修并配备基本家具家电,综合来看,比不提供家具家电的公租房更实惠。丧失了价格优势的公租房,如何体现保障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性质,让人看不懂、想不通。

政府推出公租房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一些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在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情况下,能够实现“居者有其屋”。公租房价格当然不能和市场租金一个样,更不能比市场价高。如果不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而是以成本、盈利等为依据来确定公租房价格,就会背离公租房建设的初衷。

在率先开展公租房建设的重庆,公租房的租金基本控制在市场租金的60%以内。而在香港特区,由政府提供的“公屋”租金仅为同地区市场价的25%,解决了将近三分之一香港市民的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今年6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的公租房价格要“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这应该是各地确定公租房价格应当依据的基本政策精神。

公租房价格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也决定着这项保民生的好政策能否贯彻落实好。建议地方有关部门在研究确定公租房价格时正确理解、准确贯彻国家政策精神,让公租房真正成为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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