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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禁止退休干部在农村占地建房,重申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民基本居住权利。此举旨在保护农村土地资源,避免政策执行偏差,确保乡村全面振兴的公平与秩序。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资源资产的管理与利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同时首次在高规格文件中禁止退休干部在农村占地建房,这一政策迅速引发广泛关注。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容侵犯
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这是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的明确规定。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资格。宅基地制度的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这一制度在保障农村“户有所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策底线与乡村和谐稳定
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禁止通过“特殊资格权”或村民决议等方式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政策的严格执行可避免挤占有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土地使用和公共资源分配上的矛盾,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
乡村振兴中的合法参与途径
政策禁令并非阻碍人才返乡下乡,而是鼓励通过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建设。退休干部等返乡人员可通过租赁农村闲置房屋等合法途径解决居住问题,以志愿者、投资者的身份参与乡村振兴,实现个人情怀与集体利益的双赢。
严禁退休干部在农村占地建房,是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社会公平的必要措施。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清晰规则的制定与执行,将确保每一位参与者的权益得到公正对待,共同推动乡村的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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