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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某小区的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停车时,发现车窗玻璃被砸损坏。她通知物业公司前来处理,并报警。经过调查,未能确定肇事者,业主只能自行承担修理费用。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后,物业公司主动承担了400元的赔偿。法官表示,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确实存在疏忽,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导致无法及时找到肇事者,业主无故遭受财产损失。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起事件提醒我们,物业公司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更加严谨,特别是在安全防范方面。物业公司定期收取物业费,理应在安全保障上投入更多,比如安装监控摄像头、配备专业安保人员、定时巡逻排查安全隐患等,这些都是基本的安全措施。对于业主来说,选择物业公司时也需要擦亮眼睛,看看物业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表现。
同时,这起事件也反映了某些物业公司在管理上的漏洞,需要引起重视。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各小区可以组织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如果未履行相关职责,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广大业主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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