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手后的账本:谁的房还是谁的房?】云南昆明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后,就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发生争议。最终根据婚前财产支付的首付以及婚后自然增值的判定,房产归属个人所有。这起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提供了司法实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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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夫妻间的爱情说散就散,但一旦涉及到钞票和砖头,分手的过程可就复杂多了。云南昆明有这么一对夫妇,因性格不合闹离婚,最头疼的问题来了——他们婚姻期间买的房子究竟归谁呢?
这个故事中的男方,杨某甲,婚前有套房子,后来卖掉了,得了20万现金。两个人结婚后,杨先生拿出这20万作为首付,再加上一笔34万的贷款,买了昆明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子。日子一久,两人因脾气不合吵架不断,最终决定分道扬镳。法院在处理他们的婚后财产时,一开始认为房子因为是婚后购买的,应该算是夫妻共有的。不过,男方不服,他说那20万是他婚前的房子卖的钱,应该算他个人的财产。法院经过审理,也确实查明了这20万确实是杨先生个人财产,而且这部分财产虽然在婚后有了自然增值,但依然应当归属于个人。所以,法院最终判决这套房子还是属于杨某甲个人所有,不过,需要一次性给前妻杨某乙一定的折价款作为补偿。
小编点评:
爱情归爱情,房产归房产,在婚姻破裂的时候,这件事显得尤为重要。夫妻双方在享受甜蜜的同时,也可能会遇到分手的那一天。这时,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界限就需要清晰地划分。昆明这对夫妻的案例告诉我们,婚姻中的每一笔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应该有明确的记录和合理的处理。尤其是在购买高价值物品,比如房产时,更应注意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与个人财产的独立性。因此,在婚姻期间,保留好自己的经济独立性和相关证据,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将是一份有力的保障。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法院的判决也会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裁定。故而,这样的案例更多的是提供一个法律参照,而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