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姑娘还没买房的赶紧吧,2015新婚姻法太伤人了”“2015新婚姻法!看完都不想结婚了”……近,有关新《婚姻法》的帖子在网上又引起热议,打开内容一看,真是“吓死宝宝”了!
●写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房天下
●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房天下
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房天下
●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房天下
建议:婚前财产约定, 谈钱是为了不伤感情
现实总是比较复杂的,尽管《婚姻法》对财产分配有明确的规定,但每个家庭所面对的情况又有所不同。正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特别是在离婚时为了避免财产分配问题上的矛盾升级,张传江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问题上,结婚前能约定清楚的,好都约定清楚。”房天下
不过,谁愿意在结婚前夕“谈钱伤感情”呢?的确,对于准备踏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来说,财产分割是不愿提及的一个问题,却也是能保障双方权益的方法。实际生活中,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就能够更好地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
《婚姻法》其实并没有“坑了谁”,而是在大限度内平衡保护了各方的利益。房产不是生活的全部,却是承载生活的基础。两个人的生活幸福与否冷暖自知,生活需要精打细算,但不该是机关算尽。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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