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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争论各方利益博弈 法理论证针锋相对

经济参考报  2013-03-12 06:43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房产税逐步进入到人们视野中。由于房产税改革涉及社会公平、税制改革、利益分配等诸多敏感问题,对于开征房产税,各方态度不一,对房产税的实际效果尚存疑问,而在法理论证上,法律界人士也展开了各种争论。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房产税逐步进入到人们视野中。由于房产税改革涉及社会公平、税制改革、利益分配等诸多敏感问题,对于开征房产税,各方态度不一,对房产税的实际效果尚存疑问,而在法理论证上,法律界人士也展开了各种争论。

态度之争:征还是不征?

支持方

甘肃天水的王女士夫妇都是高中老师,一个儿子在外上大学,2002年在当地买了现在的这套住房。“早就听说要征房产税,我认为人总要有个居住的地方,所以首套不该征,可以从第二套房起按面积征税,这样人们就不会再疯买房了,剩下的房可以给真正需要房的人。”

拥有一套住房的太原李女士也表示,不应该对首套住房进行 征 税 。 “很 多 人 都 是 攒 了 一 辈 子 钱 就 是 为 了 住 个 大 点 的 房子,享受一下,好不容易买上还要交税?如果按照平米数征,大家都不会愿意的。但对二套或多套征收,我没有意见。”

反对方

天津市缝纫机厂下岗工人顾先生,早年攒钱在河东区盖了房子,又给儿子贷款买了套婚房。他现在开出租车赚钱,帮儿子还房贷。他说:“我为国家工作了30年,现在退休工资一个月是1500元。国家福利分房的时候就没给我们工人分房,好不容易贷款买套房,现在还让我们交税?我没钱交。”

他还说:“如果一定让我交税,国家得把工厂破产前欠我的住房补贴什么的都补给我。收富人的税我不反对,收我的税我肯定不给。”

拥有4套房产的私营企业主刘先生认为:“我们的钱也是自己实打实拼出来的,攒点房产也不容易。如果不能财产公示,不收贪官的税,只收富人的税,那改革就是在制造不公平。”

合 肥 的 张 女 士 拥 有3套 住 房 , 她 表 示 : “不 应 该 征 房 产税 , 买 几 套 房 是 个 人 的 权 利 , 况 且 我 的 房 也 不 是 用 来 投 资的。”

天津一事业单位干部李明有两套住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他表示,工薪阶层房子占个人财产的比重非常大,收入有限,租金是重要的收入来源,“现在我第二套房的房贷都没还清,交税加重了老百姓负担。对我而言,要是收税,我不能眼睁睁赔本,肯定要转嫁到房租上去,这样不仅难降低房价,反而会推高租金价格”。

另外,上海某公司职员也对目前增量试点方式提出不同意见,她认为,像自己这样刚刚买房的其实是穷人,而作为房产税征税主体的富人早就买了房,按照试点做法,改善居住条件的 正 当 诉 求 要 交 税 、 享 受 了 利 益 的 富 人 却 不 用 , 这 既 是 一 种“既得利益固化”,更是“劫贫济富”,“是在制造新的税收不公平”。

态度模糊方

广州一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表示,被查出拥有22套房的“房叔”———广州番禺区城管局政委蔡彬已被立案调查。“一个处级干部在一个城市的‘家底’就如此触目惊心,要真是联网、试点铺开,得面临腐败官员的多大阻力,要是像房叔这样的贪官22套房都不怕,我就两套房,肯定不怕房产税。”

某开发商表示,在当前调控背景下,如果房产税的调控力度过大,可能抑制改善性购房需求,在经济筑底回升的关键时期,可能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乃至经济增长带来一定影响。

一位税务专家指出,自房产税提出以来,公众始终对房产税的政策目标认识模糊。如果是打着房地产调节税的幌子收财产税、以期降低舆论阻力的做法是十分短视的,房产税涉及公民的重要财产权,不能为了某种短期需要仓促推出,否则不仅损害公民的合法产权,也易对公共政策的严肃性造成伤害,引发不必要的民意反弹,面临更大的被动。

专家解析:对房产税征收范围进行细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倪红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民众阻力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害怕本已不高的收入再次被剥夺。因此,应对房产税征收范围进行细化,确定起征点,而起征点要考虑排除低收入人群和房产面积合理的人群。

倪红日指出,我国免征的标准原则上应该根据中国各地区不同的情况,把居民自住合理面积,比如说人均多少面积以下的,纳入到免征的范围内。而如果你多占有房产,等于多占有国有土地,多占有基础设施的服务,那就应该交税。因此,普遍征收房产税的观点不太合适,从征管上来讲也面积太大,征收范围大约在20%至30%的高端人群。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认为,政府应及时将对未来改革的基本考虑做必要的信息披露,给社会公众吃定心丸,这样原本站在反对方的一部分人会站在支持方。

他指出,一方面由于不好认定一套住房究竟多少人住,对于人均面积不好设定,因此,应免征套住房,以保障公众生活必需。另外,在中国投资渠道稀缺的背景下,第二套房具有 社 会 保 险 功 能 , 相 当 于 给 自 己 买 了 商 业 性 的 社 会 保 险 , 因此,应税率应从轻。“所以总体来说,应免征套住房,第二套住房税率从轻,三套以及以上实行累进制高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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