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房屋交易市场规模的急剧膨胀,促使房产中介的数量直线增加,也让业内各种“猫腻”不断“创新”。面对如今“声名狼藉”的房地产中介现状,购房者苦不堪言,纷纷呼吁规范化管理与整顿。
模糊“定金”概念
“这属于‘劳务费’,当然没有退还的理由”
记者走访了昆明10多家房产中介发现,他们都声称,收取意向金是为了帮助购房者抢房源。房产中介一般都会承诺:“如果交易不成功,这笔费用将如数退还。”但是结果却往往是“房没买成,钱也没了”。荣城房产副总经理毕国勇认为,意向金也算是购房者委托房产中介办事的一个“劳务费”,最终因为客户原因造成交易流产,那么这笔“劳务费”当然没有退还的理由。当然如果是一家正规的公司,意向金如何收取、什么情况下不退还都会提前告知购房者。
“意向金其实也就是定金!”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分析认为,中介其实也担心购房者“跳单”或者“毁约”,所以收取定金其实并不违法。但是中介在交易的过程中却将其称为“意向金”,目的是模糊“定金”的概念,当因为中介原因违约造成交易失败需要中介给予购房者加倍赔偿时,中介可以找借口不赔。但是若客户违约,房产中介公司很有可能将意向金说成是定金,不予退还。“意向金本来没有错,但是客户如果有意要签订购房意向合同时,一定要研究好约定条款,千万别贸然签约。”张宏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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