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推出新规,进一步规范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资产处置及
产权问题。新规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明确了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处置办法,包括产权购置、重复享受住房的处理、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补缴差价流程。此举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最近,昆明市出台了一项新规定,专门针对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资产处置及产权问题。这项新规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旨在通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属地负责、联席会商”的原则,解决昆明市及驻昆单位职工在原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公有住房,新规指出,如果原购房人拥有部分产权并希望购买全部产权,需获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然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其福利性住房情况。若没有其他福利性住房,剩余产权将由原产权单位委托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出售,所得收益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重复享受福利性住房的原购房人需退回多余的住房。
在经济适用住房方面,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购房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对于已取得权属证书但缺乏其他证明材料的购房人,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办理全部产权登记。若购房人重复享受了福利性住房或领取了住房补贴,则需退回多余的住房或补贴,并完成相关转移登记手续。
昆明市此次推出的新规,针对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问题提供了详细的解决方案。一方面,这项规定有助于规范住房市场,避免资源的重复占用和浪费,同时也强化了职工住房的管理,明确了产权的处置路径。这对促进房产市场的公平性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面对复杂的住房历史遗留问题,新规也为购房者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流程,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为购房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此外,新规对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部分作出了明确的补缴差价规定,维护了市场的公平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将是新规能否落地实施的关键,期待新规的实施能够进一步优化昆明市的住房管理体制,真正为职工带来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