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普洱车位争议案:车主胜诉,物业收费无权无据!】普洱市一车主购买的宽敞车位能停两辆车,物业却要求额外收费。法院判决支持车主,确认物权自由不受限制,物业无权收取额外停车费。

正文:
近日,云南普洱一位车主因在自己宽敞的地下车位停放两辆车遭物业公司收费,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车位所有权人应享有不受限制的物权利用,物业公司不应干预或收取额外费用。
朱女士在小区内购买了一个50.4平方米的地下车位,并取得产权证。她在车位上停放了两辆车。物业公司却认为,“一个车位只能停放一辆车”是规定,要求朱女士支付第二辆车的停车费。朱女士不同意,认为自己已经缴纳物业费,且车位足够停放两辆车,为此将物业公司和停车管理系统运维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发现,朱女士所购买的车位并未改变用途,也未影响其他车辆,故物业无权限制其使用。最终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收取的临时停车费,并允许朱女士的两辆车免费停放。此案例的胜诉表明,物业公司不能随意设定收费标准,必须遵守合法合理的原则。
小编点评:
常言道,家是最舒适的港湾,家中的每一寸空间都应该由主人自由安排。然而,物业公司因贪图蝇头小利,不顾车位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硬是要在私人车位上强行收费,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私有产权的践踏。幸好,法律始终站在正义一方,维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但每一次公正的判决都是对规则的强化和对权利的维护,提醒着我们必须自觉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告诫物业管理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应更加注重法律法规,不应过度干涉业主的正当使用权,更不能以任何名义进行不合理收费。只有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物业服务,才能赢得业主的信任和尊重,才能打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