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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会展片区将建成会展之都 拟设置24处中小学

云南网  2017-05-08 09:22

[摘要] 今日,昆明市规划局公示《昆明会展中心周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成果》。按照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概念方案,编制单位对片区控规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结合片区开发实际,对其中5处进行了优化调整,最终形成了优化成果。未来,昆明会展中心周边片区将建设成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会展之都、休旅特区、公园城......

今日,昆明市规划局公示《昆明会展中心周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成果》。按照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概念方案,编制单位对片区控规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结合片区开发实际,对其中5处进行了优化调整,最终形成了优化成果。未来,昆明会展中心周边片区将建设成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会展之都、休旅特区、公园城市、文化名城;依托生态自然,以高端会务会展为核心,融合文旅休闲、商务办公、酒店、公共服务、生态居住的多元功能。

有5条轨道交通线路

本规划的编制范围北至广福路、南至滇池沿岸、西至新河半岛西侧、东至云秀路,总用地面积2060.61公顷。规划区居住总人口控制为25.9万人。按照规划,将形成“一核、三廊、五区”的空间结构,引导片区有序建设。

一核,即以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为整个规划片区的核心。三廊,即结合飞虎大道形成以商务、商业、会务为主的飞虎长廊;结合虾河、海河等水系以及五甲塘湿地资源塑造为以自然、文化为主的景观绿廊;以环滇池生态湿地为基底形成滨湖生态廊。五区,即围绕会展核心,西部形成低碳智慧示范区、北部形成会展配套服务区、东部形成都市休旅功能区、西南部形成文化旅游度假区、东南部形成文旅产业服务区。

片区内的道路系统规划路网格局采用方格网。片区对外交通主要依托环湖东路、广福路、昌宏西路、珥季路、飞虎大道,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的对外交通网路。

轨道交通系统方面,根据《昆明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2-2016)》的要求,远期昆明会展中心周边片区将有2号线、5号线、7 号线、8 号线、南北快线等5 条轨道交通线路。规划在片区内共设置9处轨道交通站点,分别为龚家村站、福保站、会展中心站、向化站、罗家村店、六甲东站、会展中心北站、会展中心东站、宝丰站。

规划在片区内共形成2处较大的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处位于广福路、昌宏西路交汇处的向化站,第二处位于环湖东路的会展中心站。

地面常规公交系统方面,规划地面常规公交系统由公交走廊、公交站点及公交设施组成。将在片区内设置地面公交主走廊和地面公交次走廊,规划形成“两纵两横”的公交主走廊。此外,规划区内根据功能需求以及客流的走向设置4处公交场站,分别为五甲塘车场、半岛车场、福保公交首末站、宝丰公交首末站。

将设置24处中小学

根据规划,片区内将配置大量的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体育设施成为重点。

规划区内市级文化设施主要为在宝丰半岛设置的4处复合的文化设施,形成展示昆明城市文化形象和文化品位的重要窗口,总占地面积14.44公顷。城市级体育设施主要为在福保半岛设置的1处体育中心,总占地面积3.18公顷。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设置4处区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与体育中心,总占地面积4.24公顷;将按照相关上位规划及审批项目,并结合片区人口规模共设置4处区级综合医院,分别位于规划区的北部、西部、东部、南部,四处综合医院总占地面积17.44公顷。社会福利设施包括3处养老院、1处老年人服务中心,共计床位600张,总占地面积4.19公顷。

本规划共设置中学11处,其中独立高中3处,合计初中237个班,高中213个班;共设置小学13处,共计468个班。结合《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应要求,在居住区内配置36处幼儿园,共计522班。

规划多个片区级城市公园

规划公园绿地面积为313.16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8.13%。

规划依托会展主题公园为核心,利用虾河、大清河、姚安河、东排洪沟、海河、新老宝象河等带状滨水廊道,构建疏密有致的公共开放空间,营造生态、和谐、绿色、健康的格局。依托这些河道的廊道空间,建设雨洪公园,多措施建设海绵城市。同时考虑服务半径及功能结构的需求,在邻里中心形成多个片区级城市公园。

规划还将结合环湖东路、飞虎大道、盘龙江、大清河、老宝象河、新宝象河等河道绿化控制带以及五甲塘生态湿地公园等绿地系统设置步行、自行车系统,同时步行、自行车系统结合片区内的小街区道路统一规划、相互支撑,还可利用联系通道作为步行、自行车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分级设置自行车道,构建融合通勤、健身、休闲的慢行网络,低碳慢行联系片区中的各类趣味点,形成丰富的体验。

在规划区,对片区内的建筑高度控制进行了明确。对重点地区内的商业、商务办公等建筑高度,作为地标性建筑的外围高度烘托,建筑高度控制在180米以下。

对一般居住建筑高度结合市场接受度,控制在80-100 米以下,回迁安置住宅建筑高度执行特定开发强度的,建筑高度可控制在130 米以下,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等特殊建筑按相应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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