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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草海边建新房被责令拆除交罚款

春城晚报  2017-03-18 09:22

[摘要] “气象站为滇池作了贡献,我们觉得还是可以建的。”“值班宿舍不够住,所以申请了资金来盖新的。”出于这两个理由,位于昆明市福海街道办草海生态公园的西山区气象局,在现办公地址新建了430平方米的辅助用房,离草海防浪堤近的地方仅有两米,而建房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手续。

“气象站为滇池作了贡献,我们觉得还是可以建的。”“值班宿舍不够住,所以申请了资金来盖新的。”出于这两个理由,位于昆明市福海街道办草海生态公园的西山区气象局,在现办公地址新建了430平方米的辅助用房,离草海防浪近的地方仅有两米,而建房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手续。为此,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作出处罚决定:西山区气象局自行拆除新建建筑物;罚款20万元。西山区气象局对此有异议,向昆明市滇管局提出申请,要求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在昨日举行的听证会上,昆明市滇管局坚持了这一处罚决定。

西山区气象局

新建房子

案件由来

去年8月14日 昆明市滇管局执法人员巡查滇池一级保护区内的草海生态园时,发现西山区气象局正在新建房子。第二天,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建设施工行为,并于8月18日前拆除该违法建筑物。之后,执法人员不间断地跟踪督促整改。

查处经过

从责令停工到

下达处罚告知书

去年9月18日、9月26日 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到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发现西山区气象局不但没有按照整改要求落实,还继续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施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闫绍才进行了约谈,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并再次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行为,拆除违法建筑物。

记者在去年9月18日的一份笔录中看到,执法人员问闫绍才为何两次检查后依然不整改?闫绍才回答:“我看瓷砖放那儿没用,就叫他们把瓷砖贴到墙上去。我保证立即停止施工。”然而,这一保证并没有兑现。

去年10月12日 执法人员第4次到达现场检查时,该违法建筑物的内外装修施工已全部完成,但西山区气象局没有取得任何相关审批许可手续。

去年12月15日、今年1月9日 昆明市滇管局先后两次向西山区气象局发文,要求该单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但该单位一直未拆除。

今年2月21日 昆明市滇管局向西山区气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两项处罚决定:15日内自行拆除在滇池一级保护区内新建的建筑物;罚款20万元。

今年2月23日 西山区气象局向昆明市滇管局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要求听证。

建房理由

“按政府批复,我们应该是可以建的”

昨日听证时,西山区气象局局长闫绍才对这一新建的辅助用房进行陈述:

2003年 因业务工作需要,经批复,在草海生态公园内以划拨方式划拨现址给昆明气象站使用。

2005年 昆明气象站由五家堆搬迁到草海生态公园。

2007年1月19日 在现址成立了西山区气象局,实行西山区政府与昆明市气象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西山区气象局在滇池草海边上,全单位都在一级核心保护区内。该单位目前共有23人,业务值班宿舍仅有4间,但按要求必须24值班。工作条件可以想见,近5年来申请调离人员达到10人之多。

去年初 向中国气象局多次申请,终于获得批复资金200万元。

去年4月 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了省气象局评审。

去年7月5日 在单位院内西北角建设湿地生态综合观测站所需配套业务辅助用房430平方米,主要用于滇池湿地相关要素观测数据终端监控、数据实验分析,为滇池生态修复提供了数据支撑。

“气象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因此,昆明气象站和西山区气象局周边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闫绍才说,昆明气象站作为保护滇池生态的一部分,生产生活垃圾、用水从未丢进、排放到滇池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鼓励开放有利于滇池保护的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应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滇池保护治理。而且,滇池生态修复气象监测工程已经在2011年11月3日得到昆明市政府同意,可以在环滇池生态地选取代表区域建设两个湿地生态综合观测站。

后,闫绍才说:“按照2011年昆明市政府的批复,我们应该是可以建的。”

处罚依据

主要是滇池保护条例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确因滇池保护需要建设环湖湿地、环湖景观林带、污染治理项目、设施,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昆明市政府审批。”昆明市滇管局负责人再次重申《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中的规定,并提出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滇管局负责人说:“省气象局对该项目进行批复的文件显示:投资2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投资。要求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建设过程中要遵照基本建设程序。你们上级部门批复的要求没有完成,也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规定。”

昆明市滇管执法局负责人还列举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建筑物未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未报昆明市政府审批,也未取得规划、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的审批许可,属违法新建的建筑物。并说,去年11月24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曾印发一份昆明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关于“草海保护治理”会议的《会议纪要》:凡是滇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务必开展搬迁,对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拆除。

针对闫绍才在陈述中列举的理由,昆明市滇管局负责人表示:“这些都不能作为违法的理由,而且法律并不保护违法。”

后,昆明市滇管局坚持了此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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