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云南出台27条措施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各项权益

昆明信息港  2017-02-14 09:32

[摘要] 近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后,其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同时保证大家在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即: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集体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农房权益,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这也意味着,从农村走进城市定居的新一代,将成为“两头受益”的群体。

为进城买房的农民解决后顾之忧

还要保证他们的在农村的各项权益

早在2016年8月8日,国家财政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此番,可视为是云南省将国家政策具体落地后的体现,为农村转移人口开出了27条政策措施,条条都是红利,照顾到广大农村群众进城后工作、生活、教育等方方面面。

而这轮政策一个重要举措就是“用城镇化给楼市去库存”,说白了,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子,定居。通知提出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7条具体政策措施,并不是几项财政补助政策的简单叠加,而是财政政策的系统重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支持体系,涵盖了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

当前,农民进城买房困难重重,除了钱的问题,还有一系列更为现实的因素:农民进城买房之后,如果不能享受城市里的教育、医疗、社保等福利,那么他们就不是真正的市民,城市也就不是他们真正的家。此次省政府出台系列政策,解决“全省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问题。

农民进城后的宅基地按“自愿、依法、有偿”原则流转

现阶段严格限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

《通知》中大的亮点,除了为进城买房农民解决子女就学、社保、医疗、工作等问题,还要保证他们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也就是说,未来城镇化的农民可以成为“两头享受基本福利”的特殊人群。

《通知》中明确: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农村土地、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集体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农房权益,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同时要保障土地流转主要归农村转移人口,对继续保留承包关系的,仍可继续与其他农户一样享受同等权益,保证“农转城”居民不因为户籍变化影响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有关权益退出机制,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但现阶段流转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这实际上是对他们迁移到城市生活的一种补偿。毕竟,进城之后的农民要承受更高的物价,失去了以前的熟悉的环境和人际关系。 认同对于云南中小城市楼市来说,这是一个大利好,也或是一个将持续几年的长期利好。

云南楼市专家:

农民或将成为“两头享受福利”的特殊人群

该政策出台后,都市时报记者时间找到昆明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秘书长刘践进行解读。他认为,该财政政策亮点很多,其中大的亮点就是帮助进城买房的农民阶级子女就学、社保、医疗、工作等问题,同时还特别提出了要保证他们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

刘践说:“这意味着,未来城镇化的农民可以成为‘两头享受福利’的特殊人群。进,可以进城享受市民待遇,退,则可以回到农村继续享受国家政策给予农民的各项福利,即两头不耽误,实际上解决了很多农民的后顾之忧。”

从刘践个人观察来看,他说,近年来随着利好政策迭出,身边大量的农村朋友纷纷进城买房,市场潜力已经逐渐激活,不过农民进城还有很多后顾之忧,他们很纠结。故刘践也有所担忧:“从当前来看,政府层面上似乎都替农村老百姓想好了,可是现实情况可能更复杂,比如云南某些地方的农村‘分红’是完全依据自己的村约、乡约来定,户口一旦脱离,即不再享受权益,而类似的村约并不是一套完整的法律,未来一旦执行起来,可能还比较麻烦。”

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刘锡标看来,“对楼市利好肯定是有的”。他说,毕竟当前云南城镇化水平还不算太高,还有发展空间,该政策出台,会加快城镇化的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带来城市住房的刚性需求,“利好楼市是肯定的,也是毋庸置疑的,但绝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昆明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