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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选好了钱也交了 开发商涨价60—80万

云南网  2016-12-02 18:16

[摘要] 钱都交了,房也选了,购房合同也签了,苦苦等待接房的购房者却等来了别墅猛涨价的消息,这一涨就是60万到80万元不等。不满开发商涨价,46名购房者联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交房。

钱都交了,房也选了,购房合同也签了,苦苦等待接房的购房者却等来了别墅猛涨价的消息,这一涨就是60万到80万元不等。不满开发商涨价,46名购房者联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交房。长达4年的诉讼,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因执行政策引起的涨价纠纷不属于法院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购房者的诉求被驳回。诉讼中,看不到希望的部分购房者选择了放弃,32位购房者依然没放弃。此事已经引起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重视,今年11月9日和10日,省检察院分别向32位购房者发出了抗诉通知书,依法向云南省高院提出抗诉。

购买别墅 交房前突然涨价数十万

事发

购房者王先生回忆,2007年8月,他所在的单位与开发商签订了呈贡区果林湖畔住宅区开发代购协议。这年12月,购房者交了10万元购房订金。2009年1月,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签订了《住房确认书》,在交纳了全部房款或首付房款后,购房者选了房,并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

购房者李先生称,按照购房合同上的约定,交房的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可交房时间过去了,还没等来交房的消息,反倒在2012年6月等来了涨价的消息。按照通知,开发商称,因政策调整,每户的房价每平方米要涨价1656元。

由于别墅的面积大多在两三百个平方米,购房者一算,如果按照开发商上涨的价格,包含地下室在内,每套房子上涨的价格在60万到80万元不等。

房价“变卦”46名购房者联合告开发商

诉讼

“有的购房者是全款购房,有的购房者交了首付款购房。凭什么开发商说涨价就涨价。”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单方“变卦”涨价的行为不满。

协商无果后,2012年8月,46户购房者先后将开发商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购房方的代理律师田律师称,当年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后,由于购房合同要拿去备案,购房合同被开发商收走了。所以在诉讼请求中,购房者请求开发商返还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交房,并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裁定

一审终审 购房者请求均被驳回

呈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有了住宅开发代购协议,原告才交了购房款并选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政府政策的调整,开发商补缴了41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因为补缴了这笔资金,才会导致被告要增加房款。然而,确认本案诉争房屋所在土地属于完善用地,以及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的行为均系被告根据政府政策调整后执行政府政策的行为。所以,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法院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2013年12月,一审法院驳回了购房者起诉。

上诉到昆明中院后,昆明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因为执行政策引起的涨价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裁定结果。随后,购房者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12月,云南省高院再审后作出裁定认为,该案也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驳回了购房者的再审申请。但购房者一直坚持认为,他们的案子是法院的受案范围,所以这些年他们一直在申诉。

省检察院 已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进展

购房者称,如今整个小区已经交房,一些人已经入住,而他们这32位购房者还在维权的路上。

田律师透露,在一审的时候,原本有46位购房者共同维权,一些看不到希望的购房者选择了中途撤诉,如今只有32位购房者坚持到了后。“你与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院经审查已于2016年11月10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抗诉。”近几天,32位购房者分别收到了来自云南省检察院的“抗诉通知书”。同时,省检察院还将向省高院发出民事抗诉检察意见书。

庭审

合同

购房者

购房发票可以证明购房事实

开发商

单方签署了购房合同

诉讼中,从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的购房合同上看,购房者所称的2010年3月31日的交房日期,在交房月一栏中已经看不出具体月份。但购房者清楚地记得,签订合同的时候,明明白白记得交房时间是2010年3月31日,为此,他们认为交房月份被修改了。

让广大购房者不解的是,从调取的购房合同上看,虽然在合同第二页上,商品房出卖人一栏写有开发商公司的名字,但在合同的结尾处却只有购房者一方的签字和手印,连合同签署的日期都没有。为此,购房者称,签署合同时开发商告诉他们,合同要拿去备案,所以没有写明具体的签署时间。

虽然,调取的合同从形式上并不完整,但购房者认为,合同没有开发商的盖章和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而他们手中的果林湖畔《购房确认书》和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款发票等证据,也能证明购房的事实。

开发商认为,截至起诉之日起,原被告之间并没有签订正式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仅由单方签署了购房合同

加价

购房者

既然已经交易岂能随意加价

开发商

加价主要是政策原因

在案证据显示,该地块用地面积为16万多平方米。在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给呈贡区法院的一份函件中证实,2005年5月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该公司于2008年11月6日取得了完善用地手续的《审验通知书》,根据完善用地办理相关政策,该公司已按要求补缴了4100多万元。

为何涨价?被告方称,主要原因是政府调整相关政策导致的,这些原因并非被告能够控制的,他们调价的行为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被告调整的价格,完全属于房屋的成本价,被告并未从中谋取额外利益,也没有损害原告的利益。

而在购房者看来,商品房交易属于市场买卖行为,既然已经交易了,岂能随意想涨价就涨价。购房者认为,补缴这笔土地出让金是因为开发商延期开发、延期交房造成的,与购房者没有关系。购房者称,即便是把这笔款项分摊到每一户的头上,也只有几万元,凭什么要加价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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