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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明确规定土地 税核定税率不低于12%

房天下  2016-11-22 14:24

[摘要] 11月22日,《昆明市税收征管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通过 常务会审议通过。

11月22日,《昆明市税收征管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通过 常务会审议通过。该《细则》明确规定昆明市土地 税核定征收的征收率不低于12%,以限制核定征收,促进据实清算;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中,明确了在房地产交易环节相关部门“先税后证”的职责、集中征收模式和争议处理机制;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中,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租赁房屋的,预金平均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免征 税的税收优惠。

《细则》共有56条,旨在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土地 税清算管理”条目中,明确了财政、税务部门对引入中介参与清算审核的中标环节和考评环节的 职责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职责。同时,建立增量房售价和建安成本价公布机制以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争议的处理机制。结合昆明市近几年土地 税清算实践的平均税负率,明确了昆明市土地 税核定征收的征收率不低于12%,以限制核定征收,促进据实清算。

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中,明确了在房地产交易环节相关部门“先税后证”的职责、集中征收模式和争议处理机制。提出地税机关征税信息模块嵌入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信息系统,实现办税流程与不动产登记办证流程的无缝衔接。

在“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方面,《细则》指出,乡镇 、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相关部门协助税务机关不定期巡查经营性出租房屋,协助税务机关掌握相关信息变动情况,并落实有关 税起征点的规定。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租赁房屋的,预金平均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免征 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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