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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法院强制腾房遇租客 允许住至租期满

都市时报  2016-11-09 08:55

[摘要] “真是倒霉,租个房子还遇到这么狗血的事,你们不会强制搬走我的东西吧?”8日上午,金星小区,西山区法院执行局在强制执行腾空一处房屋时,发现房东已把房子出租给外人。面对这个无辜租客,法院该如何强制执行呢?

“真是倒霉,租个房子还遇到这么狗血的事,你们不会强制搬走我的东西吧?”8日上午,金星小区,西山区法院执行局在强制执行腾空一处房屋时,发现房东已把房子出租给外人。面对这个无辜租客,法院该如何强制执行呢?

租客租了要被强制执行的房子

一大早,需要强制执行腾空的房屋大门紧闭,干警敲门无人答应。正当工作人员准备撬锁时,发现大门上贴了一张纸条,留言说:如果法院来强制执行,请和陆女士联系。虽然留下的联系电话后一位数字已被撕毁,但工作人员还是耐心从0到9挨个去试拨联系人电话。

拨通电话后,陆女士很快从公司赶回。面对法院强制执行,她有些无辜:“我是这里的租客,不是房东,我的租期到明年5月呢,这可怎么办?”

陆女士介绍,这套房子是公司2013年从房东处租来做职工宿舍的,已经支付租金到2017年5月,公司现在生意不景气,今年年中就取消了这个福利。“原本公司是要退房的,我怕搬家麻烦,就让公司别退房,租金从我的工资里扣。10月份法院来张贴了告示说,房子要被强制执行拍卖,我才知道房东欠了债。”

腾房拍卖后 租客有优先购买权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2014年5月,房东杜某、罗某夫妻向市民杜某一借款36万元,借期期限为12个月。2015年2月,罗某、杜某离婚,之后二人没再支付利息,到期后也未偿还本金。杜某一起诉至法院,西山区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本金36万元,同时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后,两被告一直未进行赔偿。在杜某一申请下,法院决定对两人位于金星小区的房屋强制腾空后,进行评估、拍卖。

“我看到法院贴的告示后,也给房东打过电话,他好像对这事不太上心,就敷衍我几句,让我先住着,他说没钱退我房租。他不退我房租,我压根没钱去租其他房子呀!”陆女士委屈地说。

法院工作人员查看了陆女士的租房合同和缴费证明后指出,法律规定保护“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合法有效的租期内,房产拍卖等应优先保护承租人的权利。

于是,法院和陆女士现场签订协议:陆女士继续租住到合同期满,到期搬家后将钥匙交到法院,在此期间配合评估公司的相关评估工作。拍卖正式开始后,陆女士还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出售后,陆女士也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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