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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赠露台:钻了信息不对称的空子

春城晚报  2016-11-06 09:22

[摘要] 买房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开发商或中介有着太大的操作空间,哪怕购房者日防夜防,也总有防不胜防的时候。

买房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开发商中介有着太大的操作空间,哪怕购房者日防夜防,也总有防不胜防的时候。

买房赠送露台是许多开发商惯用的手法,可是,这样的“香饽饽”可不能随便吃。近,市民朱女士向晚报记者反映,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的露台,可到了交房时却不翼而飞。由于当时的口头承诺并未写进合同,朱女士踏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法律是讲证据的,虽然从情感上愿意相信朱女士的话,但既然合同上面并没有关于“买房赠露台”的约定,没有白纸黑字的事实依据,朱女士的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撑,终难免是哑巴吃黄连,有苦也得往下咽。

确切地说,哪怕合同上面有关于“买房赠露台”的约定,朱女士就能够安然地享受到如此福利吗?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朱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内的户型平面图并没有包含露台,这就意味着,所谓的“买房赠露台”自始至终都是经不起法律推敲的。因为露台属于公共所有,开发商根本无权赠送使用权。纵然露台之后没有被拆掉,朱女士迟早也会因此而引发权益纠纷。

诸如“买房赠露台”等买房陷阱,说到底是钻了信息不对称的空子。买房子不像菜市场买菜,买菜很简单,无非问价、砍价、定价、买好走起几个步骤,买房却非常复杂。虽然表面上只是看房、签合同、办贷款、交房等几个流程,但每一个流程需要注意的事项却有很多,其中更是涉及到不少行业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有着较高的专业要求。正因买房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开发商中介有着太大的操作空间,哪怕购房者日防夜防,也总有防不胜防的时候。

朱女士痛苦的买房经历,至少说明了两个道理。一个是,在寸金寸土的城市,“卖方市场”下的房地产市场,买房时千万不要带着贪便宜心态。是的,如果能够在钢筋水泥的森林里过上田园诗意的生活,有个露台真的很好,但性价比这么高的房子,凭什么你能够得到?

另一个是,确定了自己的买房需求之后,应该从各个渠道了解各个方面的买房信息,缩小“信息差”。这应该不难做到,在这个“信息扁平化”的互联网时代,每一个人都应充分享受这种得益于时代馈赠的权利。如此一来,在开发商中介面前就会显得自己知道些什么,而不是被当成一个傻瓜,可以被轻易地忽悠。毕竟,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说,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特别是在房子已经捆绑教育、婚姻的当下,房子更是显得重中之重。既如此,买房时再三慎重,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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