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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明年将出新政 新小区养老设施至少600平方米

云南网  作者:杨春萍  2016-10-27 10:19

[摘要] 《昆明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月听证。

《昆明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月听证

昨日,市民政局发布公告称,《昆明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于11月9日举行听证会。《征求意见稿》提出,力争到2020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同时明确提出,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从人均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统筹安排,面积拟不低于600平方米。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在城市、农村社区所建的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助餐助急等服务的场所和设施,主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设目标,即力争到2020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公建公营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在300人以下,拟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60岁以上老年人300至600人,拟配备5-7名专职工作人员。农村居家、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站)拟设3-7名专职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套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

在建设标准方面,明确提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可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目标,服务中心面积拟不低于500平方米。

农村以建设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重点,面积拟不低于400平方米。已安排过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含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十三五”期间市级不再安排该镇补助金。个别老年人口较为集中的农村社区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积拟不低于400平方米。

老年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农村社区依托已有的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农村幸福院或老年活动中心。

同时,要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育活动设施等公共资源,建在便于社区老年人集中的地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根据需要一般应配有餐饮室、阅览室、文娱室、康体室、咨询室等用房。公建公营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可设置政府公益性岗位,农村不少于3-5名、城市不少于3-7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责任主体,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主要为绝大多数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原则上不收住老年人。确需长期收住老年人,作为养老机构使用,改变居家养老服务的性质,须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并报养老机构许可部门批准,方可收住老人。

《实施意见》拟2017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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