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女士9年前搬到小区后,家里曾进过贼,丢了上万元的财物,还屡次被闲杂人员敲门。他将被盗的责任和居住的不安全感归咎于物业服务失职,拒交物业费。刘女士的这一举动遭物业公司起诉,昨日上午,双方在西山区法院对簿公堂。
刘女士9年前搬到小区后,家里曾进过贼,丢了上万元的财物,还屡次被闲杂人员敲门。他将被盗的责任和居住的不安全感归咎于物业服务失职,拒交物业费。刘女士的这一举动遭物业公司起诉,昨日上午,双方在西山区法院对簿公堂。
2007年,刘女士一家入住水岸艺城小区,与水泰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称,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刘女士就没有再支付物业费。他们为刘女士提供了物业服务,刘女士却未按时支付物业费,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刘女士支付物业服务费、二次加压费、车库物业费以及相关的滞纳金一共7697元。
法庭上,刘女士认可拖欠了2年的物业费,不过她有自己的理由,并且她认为物业公司上调物业收费标准的行为不合理。
刘女士说,2013年3月,家中被盗,丢了现金2万余元以及项链、首饰等财物。“我们家在一楼,窃贼是通过破坏了窗户入室盗窃,当时我们就向警方报了案。我们要求调取附近的监控,可物业却回复我们监控没有拍到。”刘女士认为,发生被盗事件是因为物业公司安保不到位。从此之后,刘女士便不再交纳物业费。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服务是否有过失,能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刘女士认为,自从小区的公共区域租赁给幼儿园和健身房后,物业公司对小区没有做到封闭管理,也不盘查来往人员,导致小区出入人员复杂,这些都是物业公司未尽到安保和管理责任的表现。
对此,物业公司却认为,他们已经尽到相应的日常服务和安保管理责任,而且他们按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水岸艺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刘女士也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应当支付物业费。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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