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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朝被控收受财物1.16亿 承认受贿但未收房产

昆明信息港  2016-08-19 09:32

[摘要] 涉嫌受贿上亿元、坐拥100套房产,敛财渠道涉及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等。昨日,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昆华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涉嫌受贿案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

涉嫌受贿上亿元、坐拥100套房产,敛财渠道涉及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等。昨日,云南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昆华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涉嫌受贿案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警的押解下,59岁的王天朝穿着一件黑色夹克走进法庭 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王天朝15项受贿行为,在长达10年间,收受单位和个人贿赂的款物共计1.1632亿元人民币、8万美元。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王天朝当庭表示,承认犯受贿罪,但是他对其中几笔受贿指控不认可,特别不认可收受100套房屋的指控。经过5个多钟头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指控

房子车子相机股份啥都收

从初的几万到后来的上千万

上午9点30分,在法警的押解下,今年59岁的王天朝穿着一件黑色夹克走进法庭。坐下前,王天朝向旁听席张望了一下,并朝自己家人点点头。

普洱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天朝利用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人事任免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1632.221861万元、美元8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认为,王天朝在担任昆华医院院长期间,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收受13个单位或个人213万余元、美元8万元;他还以他人或以他人名义收受财物,收受价值8317万余元的住房;以“金熙妍”的身份收受30%的公司股份,以“王硕”的名义收受云南卓宏进出口公司17%的股份及价值900余万元的商铺和广告位。

公诉人称,法庭调查表明,2004年至2014年间,王天朝每年都在持续受贿,受贿犯罪形式多样化,受贿面广,既在医院医疗器械采购中收受贿赂,还在组织人事任免方面收受贿赂;受贿种类多样,既接受他人送予的人民币、美元,也接受相机、汽车、房产、股份等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犯罪金额也呈逐年递增趋势,从初的几万、几十万,到后来的几百万升至上千万。

指控收受985万元商铺不属实

回归社会后想办微创医院

法庭调查刚开始,王天朝就向审判长提出有几点意见想先陈述。“起诉书指控我犯受贿罪我没有异议,我认罪、悔罪,但指控的犯罪事实中,项指控我收受100套房产的犯罪事实不属实,第二项指控我收受985万元的商铺也不属实。另外,我有自首情节和立功情节,同时积极退赃。”王天朝说。

“报告审判长,我有话要说”、“报告审判员,我想说明一下”。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天朝回答公诉人及审判长的问话,思维敏捷、频频自辩。他多次强调,他对指控犯受贿罪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所指控部分事实有异议,对徐孝仁、谢瑜、李季密谋行贿自己的“想法”并不知情,自己从未见过这里所说的“100套房”,包括一幢价值985万元的商铺也不在他名下。另外,王天朝承认收受了部分贿赂,但他反复强调,他在涉案的多笔工程合同上签字,只是属职责内的事务。

“起诉书指控我犯受贿罪,我知罪、认罪、悔罪,我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感谢组织对我的挽救,我甘为警示,做医疗领域的反面教材,希望法庭考虑到我的自首、立功情节,服刑后我会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利用自己40年的医学知识和医药管理经验,创办一所微创医院,为人们的健康再做贡献。”在后陈述阶段,王天朝突然情绪失控,泣不成声。

★指控

15项受贿行为中7项涉药品设备采购

100套住房价值8317.4722万元

2010年6月

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孝仁(另案处理)承揽、开发云南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昆华医院)安宁市太平镇分院职工住宅小区昆华苑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徐孝仁通过谢瑜(另案处理)、李季(另案处理)贿赂的昆华苑小区100套住房,价值人民币8317.4722万元。

2007-2014年

为汪军(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卓宏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向昆华医院销售医疗设备提供帮助。

2007-2013年

为云南博洋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承揽到昆华医院住院综合楼的土建和初装修工程提供帮助。先后7次收受云南博洋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小坤(另案处理)贿赂的现金人民币800万元。

2008-2014年

接受昆明军龙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胡井友(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昆华医院新门诊楼立体停车库、新2号楼基坑工程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胡井友贿赂的现金人民币610万元。

2008-2014年

接受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强章(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昆华医院新1号楼和老门诊楼生殖遗传科的空气净化工程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肖强章贿赂的现金人民币285万元、美元8万元、价值人民币8.1783万元的尼康D3X相机一台、价值人民币2.5324万元的海鸥陀飞轮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9.4536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一块。

2011-2014年

接受昆明济长健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合(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及昆明合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代理的医疗设备获得昆华医院的采购提供帮助。先后5次收受唐合柱贿赂的现金人民币230万元。

2005-2006年

接受昆明市莱美药业有限公司经理郭彬(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代理的药品获得昆华医院的采购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郭彬贿赂的现金人民币70万元。

2007-2012年

接受云南鸿润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晋滔(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代理的药品获得昆华医院的采购提供帮助。收受张晋滔贿赂的价值人民币47.78万元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一辆。

2008-2009年

接受蒂森克虏伯电梯公司昆明地区代理商赵文俊(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昆华医院新1号楼电梯项目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赵文俊贿赂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

2009-2011年

接受云南鑫康建筑装饰公司总经理何太平(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昆华医院新1号楼装修项目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何太平贿赂的现金人民币30万元。

2004-2008年

接受云南英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谢瑜的请托,为该公司代理的医疗设备获得昆华医院的采购提供帮助。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收受由谢瑜代为支付的尼桑风度车按揭款尾款(含利息)人民币28.805461万元。

2007-2008年

接受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门诊部主任赵熙(另案处理)和昆明爱华得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晶(另案处理)的请托,为昆明爱华得经贸有限公司代理的医疗设备获得昆华医院的采购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由赵熙出面贿赂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2006-2009年

接受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宝璋(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院在承揽昆华医院新1号楼设计项目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杨宝璋贿赂的现金人民币12万元。

2007-2008年

接受云南欧信经贸有限公司经理杨榆灿的请托,为该公司代理的医疗设备获得昆华医院的采购提供帮助。收受杨榆灿贿赂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012年5月

收受本院心内科主任医师黄春涛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而贿赂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后在王天朝的帮助下,2013年8月昆华医院新成立了心脏康复科,由黄春涛担任主任。

2015年6月29日,云南省纪委通报王天朝涉嫌受贿1.29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房子100套、车位100个。正因如此,王天朝被外界称为“双百院长”,而且对他涉嫌受贿的情况也一直众说纷纭,随着昨日庭审的深入,更多细节被披露出来。庭审焦点主要在王天朝是否收了那100套房产及涉嫌的罪名应该是受贿罪还是利用影响力受贿。

庭审焦点一 100套房产收没收

法庭辩论中,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公诉机对王天朝涉嫌收受100套住房的指控。公诉机关认为,结合多项人证、书证等表明,王天朝收受徐孝仁通过谢瑜、李季贿赂的昆华苑小区l00套住房,价值人民币8317万余元。

对此,王天朝及其辩护律师否认收受100套房屋。辩护律师认为,指控证据不足,使用法律不当。这项指控,核心证据只有一个电话,“8000多万的指控一个电话就能证明了吗?”他认为,不能仅凭谢瑜与王天朝的一个电话就认定王天朝收受100套住房。从证据上看,谢瑜、李季的证词都是孤证,没有得到其他人的认可。整个过程中,涉及徐孝仁、谢瑜、李霞、李季等多人,并没有证据证明王天朝直接与徐孝仁接触过、承诺过,也没有证据证明王天朝替对方办事,更没有证据证明王天朝确实收了100套房子,因为案发前房子一直是在其他公司名下,与王天朝无关。

公诉人认为,辩护律师的观点不成立,徐孝仁行贿的对象就是王天朝,王天朝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和多人供述均能相互印证,正是实际占有、控制,如何处理、分配房子,都是由王天朝决定的,且王天朝曾明确表示,等房价上涨的时候再进行处理,以及设置“需引进或合作建设一个省级医院项目”限制条件,使仁贤地产公司成为符合限制性条件的开发商

庭审焦点二 受贿还是利用影响力受贿

“王天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且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说,王天朝的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

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的定性不属于受贿,属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王天朝是因为身在院长的岗位上,才引得很多建筑工程老板向他贿赂,但中标的企业均经过招投标,期间王天朝在招投标过程中没有任何决定性作用,更没有证据证明招投标是王天朝掌控的。所以本案定性应该是利用影响力受贿,量刑应该是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对此,公诉人认为,虽然多个项目都经过招投标,王天朝没有直接参加,但他却在招投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便利,所有的招投标、大批款项都需要王天朝签字。他也利用院长的职务为参与投标公司或个人“打招呼”,以便让给过“好处”的公司或个人更有机会中标。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收受他人贿赂。

●案件回放

2014年9月1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王天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

2015年4月27日高检通报:2005年至2014年,王天朝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共计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车位100个。

2015年6月29日云南省纪委通报:经查,2004年至2014年,王天朝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贿赂共计4500余万元,收受价值84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车位100个,两项合计1.29亿元。此外,王天朝本人还交代收受礼金150万元。

★辩论

检方指控

受贿百套住房未涉及百个车位

检方指控王天朝涉嫌受贿人民币1.1632亿余元、8万美元,同时,检方指控王天朝涉嫌收受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孝仁通过谢瑜、李季贿赂的昆华苑小区l00套住房,但未涉及100个车位。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王天朝在侦查阶段的供述,2007年,安宁市政府与昆华医院协商想在太平镇引进一家省级医院建昆华医院分院,并建配套的职工住宅小区昆华苑,终由昆明仁贤地产公司开发昆华苑小区。

王天朝供述,2010年,昆华苑的销售工作接近尾声,有一天谢瑜联系他,“谢瑜说徐孝仁要感激我们,但因为需要资金周转,愿意从开发的昆华苑小区拿出100套房产送给我、谢瑜、李季,表达他的谢意,我表示同意了。”王天朝在供述中说,谢瑜曾问他是否将房产变卖,但他一是担心目标太大易引起怀疑,二是想等以后房价高点,因此卖房的事摆了下来,后来房产没有落在王天朝名下。

公诉机关出具证据显示,仁贤地产公司拿下地块有一个关键性因素。2007年7月,昆华医院与仁贤地产公司签订了意向合作协议,约定与仁贤公司合作在安宁建盖医院。同年7月,昆华苑地块挂牌交易,其中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该地块开发商需引进或合作建设一个省级医院项目”。仁贤地产公司持有与昆华医院的合作协议,作为符合限制性条件的开发商中标。

律师辩护

王天朝不了解百套房的事

对于检方指控的100套住房,王天朝及其辩护律师认为,该项指控不属实。首先这100套住房其实并不在王天朝名下,而且王天朝对此事并不了解,甚至没有实地见过房产。在昆华苑项目中,项目用地性质是划拨用地开发商中标需经过招投标环节,招投标环节不在王天朝的管理权限,并且王天朝和徐孝仁几乎没有联系接触,也未授意谢瑜操作。

检方指控

钱物多涉及医院基建项目

公诉机关指控的15项犯罪事实,其中被控受贿的1亿多元绝大部分来自医院和职工小区建设项目。除了医院新建设项目外,主城区老院的拆旧建新,投资巨大、利益惊人,昆华医院综合楼、立体停车库、1号楼、新2号楼等项目及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等都留下了王天朝敛财的痕迹。

检方指控,仅在新1号楼项目建设中,王天朝的受贿行为就涵盖了设计、装修、电梯等多个环节。王天朝帮助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新1号楼设计项目,收受贿赂12万元;为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承揽空气净化工程,先后8次收受现金人民币285万元、美元8万元、价值8万余元的相机一台以及海鸥陀飞轮手表、百达翡丽手表一块;为蒂森克虏伯电梯公司昆明地区代理商承揽电梯项目,先后2次收受贿赂40万元……

检方还指控,2007年至2013年间,王天朝帮助云南博洋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另一家公司,承揽到了医院住院综合楼的土建和初装修工程,先后7次收受现金共800万元。2008年至2014年间,为昆明军龙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医院新门诊楼立体停车库等工程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现金610万元……

律师辩护

不认可收了985万元的商铺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天朝当庭表示,承认犯受贿罪,但是对其中几笔受贿不认可,特别不认可对他收受100套房屋和价值985万元14间商铺的指控。另外,王天朝的辩护律师提出,指控证据中口供和证人证言,不能客观证实他人送财物给王天朝是为了招投标。并且根据公诉机关出具的书证,这些项目均经过了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王天朝没有起到任何决定性作用,更没有证据证明招投标是非法的。

检方指控

经女儿之手接收商铺

公诉人指控,王天朝为汪军(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卓宏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向昆华医院销售医疗设备提供帮助。2007年的一天,汪军送给王天朝一张银行卡。同年4月4日,王天朝在购买昆明新亚洲体育城千紫俊园小区的3个商铺时,用该卡刷卡支付49.9万元。7月3月,王天朝以“金熙妍”的名义收受汪军贿赂的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份,价值15万元,而另外一笔则是经女儿之手笑纳。

2009年3月4日,汪军出资985万元为王天朝购买了昆明经典名居一幢商铺及广告位,王天朝安排其女儿王硕(另案处理)以“金熙妍”的身份签订购房合同。王天朝先后收受汪军贿赂折合人民币1100.9999万元。5月,王天朝以女儿的名义收受汪军贿赂的云南卓宏进出口有限公司17%的股份。

律师辩护

商铺业主并非是王天朝

王天朝及其辩护律师称,该项指控不属实,价值985万元的商铺实际上是在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下。“商铺的业主并非王天朝,商铺的租赁也是转入汪军女友的账户,单凭证人、证言不能证明王天朝收受这幢商铺。”辩护律师提出。

但公诉机关认为,根据王天朝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结合王天朝女儿和汪军的供述均称,王天朝收下了这一幢商铺及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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