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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管局: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垃圾清运费或将调整

昆明日报  2016-08-17 08:55

[摘要] 昨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客《春城热线》,就目前昆明市垃圾分类的进展情况、违法建设房屋整改后如何交易解冻等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昨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客《春城热线》,就目前昆明市垃圾分类的进展情况、违法建设房屋整改后如何交易解冻等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垃圾分类已初步拟定实施方案

去年,昆明市被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列为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之一,据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管部门已初步拟定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实际上,昆明市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早在2010年就已经开始,主要在五华区、官渡区试行垃圾分类工作。五华区主要采取政府投资的方式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投入114万余元资金购置环保型垃圾箱130个,三色分类垃圾桶1362只,垃圾袋41286个,并在华山街道办事处率先试点推广垃圾分类,已初步取得成效。2014年9月1日起,以五华区政府行政管理中心、烟厂宿舍南北院作为“垃圾不落地”和“垃圾分类”三合一新型清运模式试点,并对两个试点单位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在另一个试点官渡区,垃圾分类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联合昆明源润祥再生资源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官渡广场开展了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讲解分类垃圾袋的使用方法及免费发放分类垃圾袋2000余个,并开展组织进行垃圾分类进学校活动。同时,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国家尚未出台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市城管局也呼吁市民朋友自觉支持垃圾分类工作,维护居住环境卫生。

垃圾清运费正调研起草相关合理建议

自2012年7月1日起,昆明市主城区开始实行垃圾清运费捆绑自来水费收取的政策,在政策执行期间,不少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涉及了缴纳垃圾清运费的问题,因此也引发了不少市民对此问题的关注。在昨日的访问中,也有市民提到了关于垃圾清运费捆绑自来水费收取,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为何还要收取垃圾清运费的问题。对此,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费用收取是根据《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相关条例来进行的,但针对市民提出的意见,目前市城管局也在会同市发改委和相关水务公司等进行讨论研究。

据该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原来委托物业公司收取和辖区环卫部门按照10元/户每月的标准直接上门收取(含空置房)的方式,转变为委托自来水公司与水费捆绑收取。具体操作为:自水表启动日开始,以6吨水为收费起点,未达到6吨水之前只计不收,待用水量达到6吨水后一并收取(含空置房)。该《实施细则》自实行以来,收费运行情况平稳,收取率有较大提升,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针对群众反映房屋经常无人居住的问题,市城管局已会同市发改委相关处室及昆明市通用、清源两家水务公司有关负责人和主城各区城管环卫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讨论研究,目前正调研和起草相关合理建议,待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下发执行。

房屋违法建设整改后7步可解冻交易权

自2013年起,市城管局按照2013年第55号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联合住建部门、规划部门,整治全市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问题。依据行政执法的相关程序规定,经书面形式告知,或者以电话、公告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后,将有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的房产列入交易黑名单,在未经整改拆除并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审核前,不予办理房产转让、抵押等手续。

目前,许多房屋经过整改已经没有违法建设行为,但不少业主却不知道该如何解除房产黑名单。昨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解除房产黑名单的相关步骤。产权人应先向所属的辖区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提出申请,并及时自行将违法建(构)筑物整治拆除,出具房产证复印件、业主承诺书、由物管公司出具已整治拆除的证明,由城管执法中队审核认定,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至所辖县(市)区拆临拆违办公室;由县(市)区拆临拆违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县(市)区拆临拆违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至市拆临拆违办公室进行复审,经市拆临拆违办公室复审确实整治到位的,由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函住建部门,后,由住建部门解除产权转让、抵押等的限制。

占道经营整治

引摊入市取得初步成效

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占道经营问题,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部署,我市各级城管部门组织开展了近年来严格、认真、全面的占道经营整治,全市共取缔占道经营10万余起。

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城管部门将全市辖区内街道和容易发生占道经营的区域划分成占道经营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和引导区域来进行规范管理。将城市核心区内65条重要城市道路及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广场、商业步行街,医院、学校等单位门口为列为占道经营“禁止区域”,向社会予以公告,并采取固定值守的方式加以管理和整治。

此外,按照“规范管理城市与民生关注并重”的城市管理新理念,对占道经营由“强制取缔”改变为“贴心服务”。在不影响交通、不扰民的前提下,由各街道办事处在辖区的“相对禁止区域”和“引导区域”开展“引摊入市”。截至目前,主城核心区五华区已经完成了大观商业城、西站立交桥下层、虹山东路、蔡家村农贸市场周边、园西路、天骄北麓、昆师路、教武巷等30余个占道经营较严重区域的引摊入市工作,盘龙区田园路“田园小吃坊”,五华区昆师路、康体路夜市,官渡区永安路烧烤“一条街”、和平村和平市场、关上双桥村、国贸中心烧烤夜市、小吃一条街等已经成了当地品牌。各辖区的引摊入市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广大市民和占道经营人员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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