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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小提示

房天下  2016-07-07 14:09

[摘要] 拿到新房,我们每一位业主心里都是喜悦的,也希望能尽快开始自己的新居装修,在这里,物业服务中心向您提供房屋装修的温馨提示,帮助您快速、准确地了解装修手续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拿到新房,我们每一位业主心里都是喜悦的,也希望能尽快开始自己的新居装修,在这里,物业服务中心向您提供房屋装修的温馨提示,帮助您快速、准确地了解装修手续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1.业主装修如何办理入场手续?

业主办理房屋装修时需办理手续如下:

依据建设部110号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装饰装修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装情况: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装修施工方案及装修图纸。

(2)装修公司装修: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装修施工方案及装修图纸、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业主委托办理情况,除按照(1)(2)情况准备资料外,另需出具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装修施工人员如何进出小区? 出入证怎么办理?

(1)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进出小区

(2)办理出入证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带以下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施工人员寸照2张、装修施工许可证(如果业主或装修负责人不能到现场,需要写份委托书,打电话确认后才可以办理)。

5.装修时是否有时间规定?

(1)交房后的集中装修期间,8:30——18:00,无装修噪音控制要求;

(2)业主入住后,实行装修噪音控制: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8:00;(12:00—13:30无噪音施工)

周六、周日: 9:00-12:00    14:00-18:00 (全天无噪音施工)

法定节假日:业主或装修单位需停止施工或进行无噪音施工,需知会物业服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6.装修完毕如何办理验收手续?

装修工程结束后,业主与施装修单位验收工程质量及施工要求。合格后,业主或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物业服务中心只负责核验施工项目是否与装修申请项目相符,以及施工过程是否损坏公共设施,物业服务中心对业户装修施工质量不作验收。

7. 生活阳台能不能封闭?

生活阳台按物业统一要求进行封闭,确保小区外立面整洁、美观。

8.装修材料、物品搬运时需注意事项?

(1)物品搬运时,应注意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其他业主防盗门及物品的损坏。

(2)物品搬运时,不得用物品抵挡单元门,以免产生安全隐患。

(3)业主搬运河沙水泥时必须袋装,只能使用货梯,且严禁平板车进入电梯。

9.能否在自己需要的地方开孔?

(1)确有需要开孔,请先到物业服务中心咨询,得到确认后方能开孔。

(2)如涉及到梁、、板开孔,需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并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10.装修户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吗?

根据消防规定,装修现场需要按每50平方米配备1具4公斤的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

11. 煤气管需改动,怎么办?

依据建设部110号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煤气管道改动、拆除需要由煤气公司批准和改动,严禁私自改动。

12.能否更换防盗门

用户进户防盗门:一般情况下不得拆除原配置的防盗门,如确需更换,请按服务中心统一要求进行,并保证其材料、格式、颜色、开启方式不能改变。其中防火门不得更换。

13.安装空调注意哪些呢?

(1)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需严格按原设计指定位置安装。如有冲突,则按服务中心统一指定位置安装。

(2)已预留空调位的房间:安装窗式空调的,只限于利用原空调机位置进行安装,不得在其它处安装,也不得更换空调机架;安装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安装在空调架内或上方,冷凝水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冷凝水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排放。

(3)无预留空调位的房间:只允许安装分体式空调机,室外机按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冷凝水管经预留孔引入室内,冷凝水服务中心统一要求进行排放。

(4)阳台上空调室外机的设置:应安装在阳台侧边的预留位置上,冷凝水管从预留孔引至统一指定部位,且室外机不得超出阳台栏板面。

(5)分体空调室外机支架的统一要求:不锈钢材料,所采用的膨胀螺栓均为不锈钢材质。

14. 弱电系统(可视对讲)移位怎么办?

弱电系统严禁封闭,如需要移位,需找相关专业人员改动。

15.业主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建设部110号文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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