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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起 昆明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云南网  2016-06-30 08:06

[摘要] 自2016年6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新房、二手房“两证”不全者无法交易

原证书继续有效,不变更产权无需更换

近日,昆明(楼盘)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自2016年6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停发旧证。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后,昆明市国土、住建、林业部门依法颁发的原房屋、土地、林权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同时执行“不变不换”,如不涉及交易变动,原产权证书无需更换。

公告显示,对于不动产登记涉及原土地、规划、建设等违法或手续不完善的,应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新建商品住房交易,须具备完备手续,“两证齐全”后,才能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进行交易过户。“这对二手房交易影响尤为明显,由于历史原因,本地部分二手住宅缺少土地证,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执行后,需要补登土地证明后,才能进行交易。”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提醒。

随着不动产登记政策的实施,对昆明未来的房屋交易买卖会造成什么影响?没有土地证的商品房如何交易?晚报记者请教专家对此进行整理解答。

登记机构有哪些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受理和办理主城五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分中心分别负责受理和办理各自行政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其余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和办理各自行政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可办理哪些业务类型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另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由原发证机关(农业部门)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统一登记办理。

不具备办理土地证的条件有哪些

划拨土地:上世纪90年代以来,利用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开发商拒绝补缴土地出让金,不主动申报,或开发商已经改制、变更、注销等情形的。

未缴纳土地出让款:根据要求,对2009年9月15日以前已开发建设、已形成事实销售但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的,须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否则将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预售房许可证和相关登记手续。部分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无法办理房屋和土地登记手续;同时,开发商在未依法通过招、拍、挂、划拨等有偿或无偿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未取得土地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商品房建设和销售的,也无法办理土地证。

集体土地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进行销售,没有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等用地手续,而购房者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开发商土地证被抵押:开发商已将大土地证进行了抵押贷款,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到小土地证。

●登记中心在哪里办公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盘龙区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二楼

五华分中心 地址:五华区虹山东路版筑翠园小区商业街15栋

盘龙分中心 地址:盘龙区寺瓦路福泽雅苑小区5-6幢裙楼商铺

官渡分中心 地址:官渡区春城路日新立交桥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西山分中心 地址:西山区春雨路188号西山区城投商务大楼4楼

呈贡分中心 地址:呈贡区上海(楼盘)东盟商务大厦C座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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