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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2015年报告出炉 去年发放贷款56.81亿元

昆明日报  2016-03-17 09:57

[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0名成员。2015年,管委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关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资金管理考核分配方案的报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年度报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取消轮候期等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等相关政策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二五”工作总结、2016年度工作安排及“十三五”规划意见》等事项,以及《关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管理调整项目的请示》等预算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昆明中心)是隶属于昆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昆明中心内设10个处室,下设16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

  便民服务:昆明中心目前开通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官方微博等服务平台。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去年同期增加0家。全年实缴单位12193家,实缴职工84.26万人,缴存96.67亿元,同比增长8.78%。当年新开户单位1282家, 新开户职工8.58万人,净增单位1282家,净增职工4.07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665.21亿元,缴存余额268.9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94%、10.41%。

  (二)提取:全年提取70.99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3.44%,比上年同期增加2.1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96.24亿元,同比增长21.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为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7家,比去年新增0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0万笔56.81亿元,同比增长13.92%、33.6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6万笔53.28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3.53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44亿元。其中,市中心18.95亿元,铁路分中心0.49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25万笔310.51亿元,贷款余额200.90亿元,同比增长13.38%、22.39%、22.8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4.69%,比上年同期增加7.56个百分点。其中,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9.43%,铁路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24.33%,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6.53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5年,昆明中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已经全部收回贷款本息,没有安排新的项目。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金额0亿元,国债余额0.13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67.55亿元。其中,活期3.7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9.69亿元,1年以上定期34.1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4.74%,比上年同期增加7.56个百分点。其中,市中心资金运用率79.48%,铁路分中心资金运用率24.33%,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6.52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03254.88万元,同比增长3.23%。其中,市中心93808.71万元,铁路分中心9446.1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8152.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5015.6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81.06万元,其他收入6.1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0167.52万元,同比降低47.08%。其中,市中心27800.77万元,铁路分中心2366.75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2184.6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592.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389.9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73087.36万元,同比增长69.86%。其中,市中心66007.94万元,铁路分中心7079.42万元。增值率2.72%,比上年同期增加0.95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36.7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90.48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90.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960.1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103.0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68103.06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132.1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2399.5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82399.52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4218.98万元,同比增长27.74%。其中,人员经费1881.87万元,公用经费196.78万元,专项经费2140.33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61.38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28.39万元、184.66万元、 2048.33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7.6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3.48万元、12.12万元、92.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个人住房贷款664.2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率0.33%。。其中,市中心0.33%。,铁路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9132.1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45%,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2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4年初,昆明中心已全部收回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息,2015年没有安排新的项目。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已全部处理完毕。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07%和8.78%。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17%,国有企业占8.36%,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0.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3%,其他占23.27%。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2.10%,中等收入群体占33.80%,高收入群体占4.10%。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2.44万笔 70.99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79%,租赁住房占0.32%,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6%,其他占0.7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8.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32%,比上年同期增加1.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147.8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3.93%,90-144(含)㎡占55.62%,144㎡以上占10.45%;新房占79.02%,二手房占20.9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1.04%,中等收入群体占65.33%,高收入群体占13.63%。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5年,昆明中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没有安排新的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09%,比去年同期增加1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5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5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4208.00元,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4208.00元的职工,以14208.00元为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4208.00元的职工,以实际工资收入为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2015年我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比例仍然为12%。2015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420.00元/月,二类区为1270.00元/月。

  (二)2015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调整后的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65个百分点。

  (三)201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上调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昆明中心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截至2015年底,共受理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37笔,贷款金额1578.10万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原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中“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等提取条件限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放宽贷款申请条件,下调首付款比例。申请贷款时缴存时间从开户并连续足额缴满12个月缩短为开户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购买首套房,首付降至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拥有一套住房,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为40%。

  3.下调按揭楼盘保证金比例。与昆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一律调整为5%。

  4.延长贷款期限。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超过规定的高贷款期限。即贷款期限与主借款人的年龄之和,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长不超过30年。

  5.取消贷款轮候期。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上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服务。对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昆明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于2015年11月10日正式上线运行。缴存单位可通过登陆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单位相关信息查询、结息对账等功能。职工个人可通过个人用户注册后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查询、公积金转账还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基本情况查询、还款计划查询、还款情况查询、自有资金转账还公积金贷款等业务。

  2.昆明中心于2015年12月15日正式开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包括特色服务、业务服务、用户中心三大栏目。提供了更加便民利民服务,扩大了服务覆盖面,拓宽了服务渠道。

  3.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回应民生关注。

  2015年,昆明中心门户网站共回复客户留言4803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系统“常见问题”录入有效信息29条,“公众问题”回复24条。全年昆明中心共接听及受理客服电话66103人次,回访客户718人次,平均每日接听电话26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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