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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意见力促房地产市场发展

云南网  作者:张雁群  2015-12-03 07:05

[摘要] 据昨日昆明(楼盘)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昆明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力促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全文共计24条,分别从金融支持、公积金政策支持、土地、规划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双职工公积金高可贷80万元。

据昨日昆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昆明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力促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全文共计24条,分别从金融支持、公积金政策支持、土地、规划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双职工公积金高可贷80万元。

《意见》指出,对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按揭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一律调整为5%。

昆明市将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以购代建”;因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的,不再建设回迁安置房,按照“以购代建”方式进行安置;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过渡安置的住户,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由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利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过渡安置。

在项目方面,《意见》指出,对面积大、地块较多的项目,在供地时可以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属地政府或土地储备机构在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时,应当科学、有序地提出不同宗地的交地时间,以便国土部门合理确定项目的开工时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由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委托交易。对已分期实施土地供应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仍由县(区)人民政府委托交易;对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有外挂部分的,须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周期、投资规模、验收主体、接收主体等内容。

在土地和规划方面,《意见》规定,土地成交后,城市规划部门可以对地块内净地部分出具规划条件,国土部门按新的规划条件,对宗地内净地部分补签土地出让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足额缴清土地价款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为提高土地供应率核减用地指标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清非补缴土地价款、按现状划拨补办出让手续、零星土地整合、因容积率调整补缴土地价款、闲置土地处置后补签合同的项目用地,不再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超过约定开工期限,但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条件的项目用地,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可办理开、竣工延期,时限不超过一年。(记者 张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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