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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检察院为蒙冤建筑公司“洗白”

都市时报  2015-10-22 10:22

[摘要] 想把钢管、扣件、顶托、钢模等建筑物资租为己用,又不想支付相应的租金,竟瞒天过海,弄虚作假签订租赁合同和协议,使一家建筑公司成为其租赁“担保人”,并被法院判决连带赔偿建筑物资租金5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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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钢管、扣件、顶托、钢模等建筑物资租为己用,又不想支付相应的租金,竟瞒天过海,弄虚作假签订租赁合同和协议,使一家建筑公司成为其租赁“担保人”,并被法院判决连带赔偿建筑物资租金5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侵权公司向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求助,经检察官调查取证发现,租赁合同、协议上的印章和签名均为假冒,近日,盘龙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纸合同

建筑公司莫名担责

2012年,云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先生收到了一份来自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判决由该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被告张某、徐某某到期仍不能赔偿的建筑物资租金51万余元。郑先生一头雾水,自己并没有租赁过建筑物资,也没有上过法庭,更不认识判决书中的被告,这一纸判决怎么就寄到公司来了?

时间回溯到2010年。陈先生是盘龙区荣辉租赁站的老板,2010年11月1日,他与张某、徐某某两人签订《租赁合同》,租用建筑物资钢管69534.9米、扣件15070套、顶托1287套、钢模98.86平方,合同中双方约定了租赁价款、期限、地点、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担保人等,其中,担保人一栏就加盖了建筑公司的公章和“张议仁”的署名签字。

2011年7月28日,陈先生再次与张某、徐某某两人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合同延期、续租,该建筑公司再次在《补充协议》上签字担保。张某、徐某某两人支付了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9日期间的部分租金400239元,同时归还了部分租赁物资。

合同和协议都还有效,承租人也如期交了部分租金,原以为租赁合作一切顺利,不想张某和徐某某两人在支付了部分租金后就再也没支付过其他。多次索要无果后,陈先生一纸诉状将张某、徐某某、建筑公司诉上法庭,请求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及时返还租赁物,由被告连带支付租金51万余元和滞纳金违约金15万余元。

2012年8月,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当日,该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代理律师均未到庭,只通过一张盖有建筑公司印章和郑先生签名的《委托书》委托张议仁参与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租赁协议》第十条约定,如承租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由担保人承担。建筑公司作为陈先生与张某、徐某某签订《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担保人,且盖有公司印章,因此建筑公司应当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张某、徐某某两人返还租赁的建筑物资,返还陈先生租金51万余元,张某、徐某某到期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求助法律

检察监督展开调查

收到法院判决后,郑先生感到莫名其妙——公司从未与陈先生签订过什么租赁协议,也没有当过他人的担保人,对这从天而降的诉讼案更是不知情。更让建筑公司傻眼的是,对这起诉讼的所有环节均未参与,却成为了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替罪羊”。怎么办?建筑公司决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郑先生认为合同及协议上的公司印章是伪造的,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而公司更没有委托他人出庭应诉,遂向法院申请再审,但由于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随后,郑先生又一次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经过多方法律咨询,并清点了手上的证据后,郑先生认为胜诉的可能性不大,遂又撤诉。期间,郑先生多次到法院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咨询律师,甚至到公安局报案,但案件均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今年5月19日,郑先生向盘龙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与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请求检察院对这起“莫须有”的诉讼案件予以监督。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合同及协议上的公司印章是否属于伪造,该建筑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检察官介绍,检察院收到郑先生的请求后,立即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着手调查,但该案的两名被告人张某、徐某某早已联系不上,两人电话均为空号,人也不在其身份证登记地址居住。

真相大白

印章签字均为伪造

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检察官经过分析,决定从建筑公司印章和签字上寻找突破口。

盘龙区检察院开始寻找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一方面委托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印文鉴定和笔迹鉴定,并专程带着鉴定人员到云南省工商局调出该建筑公司在工商局注册时的备案印章,进行比对;另一方面又取得了该建筑公司现在使用的印章,比对该印章与《租赁合同》所印、工商局备份的印章是否为同一枚。

经过鉴定和调查发现,该诉讼案中,建筑公司在陈先生与张某、徐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上担保方所盖“云南某建筑公司”印章,均不是该建筑公司的印章。2012年该建筑公司委托张议仁出庭参与诉讼的《委托书》上的印章也为假冒,《委托书》上郑先生的签名也不是本人所写。因此,该建筑公司不是该案《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担保人,同时,建筑公司没有参与该案的诉讼,也没有委托他人参与该案的诉讼。

经过进一步调查,代替建筑公司出庭的张议仁承认,建筑公司的印章为他私下刻印。

至此,案情已真相大白。经盘龙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近日,盘龙区检察院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民事判决为由,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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