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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 县乡分片包保责任到人

云南网  2015-09-30 08:00

[摘要] 9月29日,记者从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暨村庄规划民居设计专题培训会议现场获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规划和实施方案到责任落实各环节细化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9月29日,记者从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暨村庄规划民居设计专题培训会议现场获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规划和实施方案到责任落实各环节细化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危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各地要尽快组织编制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2015年实施方案,其中,州(市)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并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同时,要做好危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庄的规划提升完善及特色民居设计,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村庄无规划不开工、民居无设计不动土。

【补助对象审核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审批制度: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住房状况、补助标准等基本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与工程竣工时间、质量、面积等要求。

【危房改造方式】

纳入改造范围的农村危房,整体性危险(D级)住房应拆除重建,局部危险(C级)住房应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应以农户自建为主,按五年时限进行规划,每年确定进行整村推进计划,按“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的方式,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村、组要组织建房村民成立联合建房委员会或联合建设小组,配合做好本村、组农户建房的招标(或工程队选择)、建材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村庄规划及特色民居外观风貌管控、建房资金监管等工作。

【建设工期】

按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当年计划必须当年完成,年底要进行全面考核。现在全省雨季已基本结束,今后几个月正好是施工的大好时机,各地要抓紧工期,于2015年10月底前全面开工,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工程施工,让实施危房改造农户在春节前全部搬入新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每月进度通报,将各地开、竣工、录入等情况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通报各州(市)常委、政府,滇中产业新区党工委、管理会,并将各地好的工作经验通过简报进行宣传。

【工程质量安全】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要按村庄规划进行选址,做到相对集中建设;按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建设,避免居住过于分散浪费土地和占用耕地;要组织编制民居设计图,免费提供给农户,做到按图纸施工;各地要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做到每个建制村都有能熟悉掌握危房改造技术要点的工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设施、施工、材料等主要环节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各地还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巡查、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

【专项资金监管

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通过银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州(市)、县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金融贷款发放】

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与当地农信社信贷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沟通和衔接力度,全面、深入组织开展贷款农户摸底调查工作,共同收集汇总年度计划任务内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贷款需求,并编制申贷清单,配合农信社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同时,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等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工作,指定专人进行工作对接,对农户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快贷款推荐、调查审查及发放速度,统一数据口径,并建立完善统计制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规划许可】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面加强农房规划许可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杜绝违反规划、破坏资源、乱搭乱建、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现象的发生。从今年开始,未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地方将不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以及其他相关项目。

【档案信息管理】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纸质档案资料的基础上,要将农户、住房、开工、竣工、资金及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等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做到实际与纸质资料、系统信息一致。

同时,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每个月月底上报本月工程进展情况,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月报,上报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并编写工作简报,针对国家、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村镇规划、农村配套设施建设、传统民居设计、村庄风貌管控等政策进行宣传,充分展现各部门和各地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各地经验。

【建设绿色农房】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自然、地理、气候等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绿色农房、绿色建材分别纳入村庄规划和产业规划统筹实施,逐步淘汰高能耗建材(如:粘土砖等)。各地要推广新型抗震夯土农房等技术成熟的乡土绿色建筑,保持建筑的民族和地域特色,提升质量安全性能,优化功能布局,提高居住舒适性;地震高烈度区和条件较好地区应大力推广使用轻钢结构的新型房屋。

要引导当地有序发展绿色建材,加快调整区域建材产业结构,为绿色农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并结合绿色农房建设带动绿色建材深入乡村,引导农村建材市场向绿色消费升级;要积极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建成一批示范绿色农房,并总结应用成熟、经济可行的绿色建设技术和基层建造经验,尽快进行大规模推广;要加强绿色农房和绿色建材的宣传,向普通建房农户免费发放相关宣传品,提高农房绿色意识;加强技术推广,组织技术人员下乡,向农民现场讲授绿色农房建设技术。

【落实责任】

省政府已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列入省级10件惠民实事项目和绩效考核内容,并纳入对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责任主体。州(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县(市、区)按照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任务落实、资金拨付、责任明确到县(市、区),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对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

县和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结合“挂包帮、转走访”,每个村要明确1名责任干部、1名规划建设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鉴定服务,凡村委会或农民个人有需要的,要及时做好危房鉴定服务,要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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