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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居住类建筑间距加大 非居住类不进行控制

昆明信息港  2015-08-27 08:04

[摘要] 25日,记者从昆明市规划局获悉,《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听证会报告已经昆明 法制办公室审查并进行公示,报告在建筑间距、退让、空间形态以及停车设置标准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修订。

25日,记者从昆明市规划局获悉,《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听证会报告已经昆明 法制办公室审查并进行公示,报告在建筑间距、退让、空间形态以及停车设置标准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修订。

8月12日下午,昆明市规划局举行了《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会由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陈汉主持,出席听证会的有昆明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汪天祥、昆明市规划局法规处处长张绍喜以及昆明理工大学教授(王学斌委托)胡开林、昆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法制处处长王艳波、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处处长彭伟、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苗滨、云南润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计经理常蕊、云南堃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娄峰、俊发房地产有限公司设计总监粟敏、云南城投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王晔华等20多名听证代表,共提出83条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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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等到你

听证会报告显示,为解决绿地率标准过高问题,《修订稿》结合园林部门实践经验,初步提出屋顶和底层架空绿化面积折算绿地率的建议规则。建筑间距问题上,为保证非居住类建筑布局的多样性,在满足消防疏散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不再对建筑间距进行控制。居住建筑间距小值较原规定看似加大,但影响高层建筑日照的主要因素是面宽,而不是高度。建筑间距不仅仅是消防、日照的需要,也包含视觉卫生、景观、通风等要求,故《修订稿》提出了适当的控制要求。

关于停车泊位问题,结合上海、杭州、成都等城市的经验及昆明公共交通的实际发展水平,《修订稿》认为将商业办公类在特定区域的停车泊位进行分区设置较为合适。为满足一般居民停车需求,对居住类的配置标准不作调整。对云大医院、昆华医院等各大医院周边交通拥堵而增加停车位的问题,报告称,因历史原因导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院周边交通拥堵不是增加车位就能解决,是一个综合性(如资源配置、医疗体系改革等)的问题,故《修订稿》对停车位配比不再进行调整。

此外,对于公厕维持原规定中临街设置的要求;维持原居住建筑日照标准,长期执行居住建筑冬至日连续日照时间不少于1的要求;对于历史街区、部分老城区、呈贡核心区、巫家核心区等特定区域已对道路退距标准作出 规定,对退距标准不进行调整。其中,对建筑退让高架桥距离是否仍然沿用“50+桥高”的计算方式等问题,还将进行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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