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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地下室无产权 车位租5万一个只能用30年

昆明信息港  2015-08-04 11:02

[摘要] 3日上午地点:滇池路河尾村某小区昨日,家住滇池路河尾村某小区的张先生说,开发商出租车位的方式很不合理。“一个车位5万元,只能使用30年,难不成30年后,我们又得重新出钱?车位划得也不合理。

3日上午

地点:滇池路河尾村某小区

昨日,家住滇池路河尾村某小区的张先生说,开发商出租车位的方式很不合理。“一个车位5万元,只能使用30年,难不成30年后,我们又得重新出钱?车位划得也不合理。”

业主:

这种“销售”方式不合理

保利·明玥半山 4.14分

昆明市地铁3号线金马寺站B口
4008132766 转 622255
售完住宅官渡品牌地产
16500元/平方米

上午,该小区内居民和开发商正在理论,开发商准备将地下车位出租,但许多居民不认可这种方式。“为什么花5万元钱买一个车位只能使用30年?”

因双方沟通不成,开发商暂停出租地下车位。

下午1点多,小区居民和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居民们表示:“交5万元只能使用30年,地下停车位的设置大小不一,有大有小,这样很不合理。”

进入地下停车室,这些车位确实大小不一,小的车位只有4米长、1米多宽。

开发商:

法律规定租赁有一定期限

对此,开发商相关负责人邱经理解释,小区地下室在设计时定义为人民防空地下室,也可用作地下停车室,因此,按人防地下室修建出来的地下停车室没有产权,只能租赁给住户,无法售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有一定期限,所以我们决定每个车位以5万元出租、使用无具体期限,后续使用中,居民向物管公司付管理费就可以了。”

针对车位大小不一的情况,邱经理说:“我们按照规定,将车位在划分时设置了标准车位和非标准车位,非标准车位要便宜一些,4万一个。”

律师说法

开发商需出示证据

证明地下室“身份”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表示,人防地下室没有产权,办不了产权证,而且按照合同法,租赁有一定的期限,所以该小区车位出租问题,只能由业主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开发商应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该地下室确实是人防地下室。”

人防地下室 全称人民防空地下室。是人防工事的一种,包括外墙、缓冲墙、防爆门、封闭墙、防护隔墙等部分组成,主要用于人民防空临时掩体、战时防空指挥中心、通信中心、隐蔽所等;部分永备防御工事还具有三防功能。(都市时报记者 汪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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