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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3项住房公积金"新政"8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云南网  2015-08-01 11:24

[摘要] 2014年以来,国家部委,省、 出台了系列文件,旨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功能,盘活住房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014年以来,国家部委,省、 出台了系列文件,旨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功能,盘活住房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日前,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获悉,从8月1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将实施3项公积金新举措: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降低按揭合作保证金比例、省内施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公积金即将发布的公告内容显示:自2014年以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国家部委,省、 出台了系列文件,旨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功能,盘活住房公积金。为此,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在4月27日及5月21日连续两次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情况下,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2015年7月17日审议通过,再次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新政策1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

内容: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上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比: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轮候期,轮候期间为二年,即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二年内不允许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一借款人仅允许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

新政策2

省内施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内容:对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昆明市 区域内、购买昆明市 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

新政策3

降低按揭合作保证金比例

内容: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合作楼盘的市场调查和营销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降低与开发企业的按揭合作保证金比例,并按规定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首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 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为15%;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 有过合作,需再次合作的楼盘,保证金比例为10%。

对比:借款人用贷款购买商品房且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 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10%~30%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

(云南信息报记者王亚萍)

责任编辑:唐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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