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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一半房款 卖方拒过户要赔偿

新法制报  2015-07-23 16:54

[摘要] 市民方先生:我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先付一半房款,房产证过户后再支付余下一半。我已支付了一半钱款,现在卖方不肯和我去办过户,请问,我该怎么办?

市民方先生:我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先付一半房款,房产证过户后再支付余下一半。我已支付了一半钱款,现在卖方不肯和我去办过户,请问,我该怎么办?

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熊志民律师:《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不动产物权的转让采用登记公示方式,如未过户,买受人对交易房屋就没有物权。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交易过户必须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如卖方拒绝与你去办过户,你单方申办是办不成的。但是,未办理物权转移登记,并不影响你与卖方所签购房合同的效力。如与卖方协商不成,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或可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合同约定选择确定。如法院判决确认房屋所有权归你,可凭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单方申办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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