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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厅出台"十七条"措施 用地保障审批提速

昆明信息港  2015-05-21 07:54

[摘要] 5月18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十七条”),力求创新政策措施,舒解全省经济发展面临的用地难点问题,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和保障作用。

5月18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十七条”),力求创新政策措施,舒解全省经济发展面临的用地难点问题,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和保障作用。

稳增长“十七条”深刻分析全省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局面,同时充分发挥国家国土资源相关新政赋予各地国土资源部门的权力,重点提出涉及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全面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速度,大力降低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管理服务水平5大方面的措施。

为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要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重点,确保有限的建设用地资源用在刀刃上,全面加大稳增长的用地保障力度。同时,多渠道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开通快速审批通道,应保尽保做好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对工程建设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临时用地手续报批保障。对重点项目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有工期要求急需开工的工程,在通过用地预审和立项审批后,通过申请先行用地进行保障。

为全面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速度,省国土资源厅调整下放用地预审权限,优化矿产压覆前置审批,取消地灾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相关,同时还明确提出,严格落实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再缩短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用地预审报件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规划修改报件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省政府。对建设用地报件资料齐备并于5月25日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2015年新开工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全部于5月底前办理完毕或完成审查上报。

“十七条”提出要降低征转用地审批成本,取消各级征地管理费。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按20%的比例上缴省级财政,其余80%的部分由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自行决定收缴。同时,提出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为企业用地减轻成本。

“十七条”中还体现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思路,提出要多方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满足建设用地需求。继续推进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专项行动。抓紧清缴各地所欠征转用地规费,加快办理昆明市经国家批准建设用地规模的征转用地实施方案,大力盘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存量土地。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的,都要及时进行处置。(记者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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