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云南这次也动真格的了,对象是低迷已久的房地产市场——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支持鼓励住房消费,加大金融对房地产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等。
云南这次也动真格的了,对象是低迷已久的房地产市场——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支持鼓励住房消费,加大金融对房地产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等。其中,引人关注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也就是通俗说的贷款利率打7折。此外,公积金贷款将从本月27日起执行20%首付,而二套房首付也降到了4成。
利好1
首套房贷利率低可打7折
●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低首付比例为3成,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 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通知》提到,将加大金融对房地产的支持力度。若购房者在富滇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玉溪市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首套房(含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住房)贷款的,将享受贷款利率下浮政策。对于在其他银行办理住房按揭的购房者,《通知》也明确提出,要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实行利率下浮政策。此外,《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
利好2
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个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照1%的税率征收
● 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契税按照1.5%的税率征收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除以上两条规定外,还明确:个人住房被征收后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人新购住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数的应免征契税;超过货币补偿数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个人因住房被征收而选择住房产权调换,并且不存在住房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住房免征契税;存在住房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利好3
公积金首套房贷只需2成首付
公积金贷款在众多上班族购房时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本次《通知》中自然也不会缺席。其中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办理。
与此同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于昨日正式发布了《昆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和租房提取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也放宽
据昆明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透露,此次调整后,《政策》规定只要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提取者和配偶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租房居住且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与此同时,昨日公布的《政策》还取消了提取公积金时对租住面积的限制。其中,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本人及配偶因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若在五华区、西山区、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区域内的,月租金按不超过2000元计算;在其他县区租房的,月租金按不超过1000元计算。每年租房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当年缴存额。
此外,《政策》还进一步简化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时需要的资料要件,将此前诸多提取资料要件简化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租房发票(或收据)、租赁合同(或租房协议)等要件;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等要件,取消了户口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租赁合同的备案、出租方的房屋租金完税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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