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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再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

——把“三旧”区打造为高品质新社区

都市时报  2015-03-26 07:46

[摘要] 昨日下午,昆明市召开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市委书记高劲松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保障群众利益、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的目标,按照“成熟一片、启动一片,改造一片、成功一片”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昨日下午,昆明市召开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市委书记高劲松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保障群众利益、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的目标,按照“成熟一片、启动一片,改造一片、成功一片”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希望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改造

高劲松指出,以城中村、旧城区、旧厂区等为主体的城市更新改造,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民生工程、稳定工程、发展工程。

昆明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改善了城市形象,优化了城市功能,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实现了资产增值。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积极破解。

各级各部门一方面要树立问题意识,坚定信心决心,抢抓国家和省的政策机遇,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另一方面要理清工作思路,找准方法路径,以积极的姿态破解难题,以有效的措施开展工作,全力推动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希望企业坚定发展信心,抓住发展机遇,积极参与昆明的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

高劲松强调,要明确思路,抓住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一要理清工作思路,分类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和异地搬迁技改企业项目,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二要树立精品意识,增强改造项目在推进时序、总体布局、产业转型、城市功能再造等方面的科学性,把“三旧”区打造为高品质的城市新社区。三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民意为重、民生为先,坚持安置先行,坚持补偿到位,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四要做好回迁安置,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注重项目建设质量,合理制定安置方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五要创新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好《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等5个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配套文件,形成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高劲松强调,城市更新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为推动城市更新改造提供有力保障。

排出“时间表”理出“路线图”

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荣主持会议。他要求,要切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城市更新改造是改善昆明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必由之路,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惠及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认真学习文件,抓好措施落实,使各项配套文件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地、快速产生效益,推动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取得新发展;要抓住重点、难点,排出具体的“时间表”,理出清晰的“线路图”,加快推进工作;要加强督查问责,把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刚通报全市城中村改造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并代表市政府与五华区、度假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柳文炜,市政府秘书长胡炜彤出席会议。会议邀请6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会。

政策解读

九城以上权利主体同意方可申报拆除重建

原则上不再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

■都市时报记者 杜弘禹

90%以上改造范围权利主体同意,方可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安置房建设启动资金需存入指定共管账户……

昨日,昆明市召开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会议,并同步印发一揽子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配套文件,包括《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土地处置指导意见》、《社会投资人参与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退出办法》和《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土地补偿指导意见》。

同时,会议还指出,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树立精品意识,把“三旧”区打造为高品质的城市社区;及时公示回迁安置房的建设方案、位置、户型、层高、面积、公摊等情况……

《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项目未启动安置房建设

一律不得动工

《细则》明确,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分为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和拆除重建类。其中,通过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者消除的,可通过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要求,拆除重建类项目的实施应当充分征求改造范围内权利主体的意见:用地为单一地块、权利主体单一的,该主体同意才能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共有的,90%以上的权利主体且占建筑物总面积多数的权利主体同意才能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股东大会)表决,90%以上同意才能进行城市更新改造。

《细则》还指出,应优先建设安置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未启动安置房建设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一律不得动工。

《细则》规定,投资额在十亿元以下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社会投资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额在十亿元以上的项目,社会投资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社会投资人投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其可用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投资额的25%;

《社会投资人参与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退出办法》

70%安置房建设资金

要在规定时间存进共管账户

《办法》规定,社会投资人在确定作为项目投资主体后,如有7种情形之一,且在一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辖区政府(管委会)应当与社会投资人解除合作协议。

其中包括:社会投资人在完成总投资的25%之前,以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等名义转让项目的;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仍未将履约保证金(不少于总投资的10%)缴入辖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城市更新改造共管账户的;项目拆迁安置过程中,社会投资人未能足额拨付货币补偿资金,不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安置过渡费及其他费用;不在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安置房建设启动资金(不低于安置房建设总投资的70%)存入辖区政府(管委会)指定共管账户的(移交实物形态的安置房可按其价值视同安置资金到位);不按计划推进安置房建设的。

会议指出,必须坚持安置先行,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确保妥善安置走在征地拆迁之前。群众过渡安置期间,必须按时、足额发放过渡安置费,让群众生活有着落、心里有盼头。此外,坚持补偿到位,科学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并同步考虑解决好他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利益。

同时,强化对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依法保障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走出一搞征地拆迁就损害群众利益,出现对立情绪、引发社会矛盾的怪圈。

《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土地补偿指导意见》

主城集体建设用地

补偿标准25万元/亩

《意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中,主城规划建设区43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用地,按照2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若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高于25万元/亩的,参照集体农用地标准补偿。

集体未利用地参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的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耕地补偿标准的一半。

划拨土地则按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时的成本进行补偿。若原取得成本不足25万元/亩的,按25万元/亩进行补偿。

城中村

已经动工的200个

要加快推进速度

会议要求,对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未审批的要加强研究,原则上不再审批;批而未动的57个要做深做实前期工作,如没完备成熟的操作方案,原则上暂不推进;已经动工的200个要加快推进速度,争取早日完工;已动工但因项目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推进出现问题的,要严格执行强制退出机制,让有实力的投资者来继续推动项目。

具备一定条件的城中村,可因地制宜进行试点探索,通过健全基础配套、完善公共服务、加强环境整治、挖掘文化内涵等方式进行改造提升,使其成为功能相对完备、具有个性特色的新型城市社区。

对于异地搬迁技改企业,已批复的15个要按照既定方案积极进行改造;未批复的要按照城市更新改造的相关要求,稳妥有序推进。

三旧区

精心打造一批富有特色

的现代化新社区

会议指出,必须树立精品意识,把“三旧”区打造为高品质的城市社区。昆明将充分考虑和尊重“三旧”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关系的延续性,增强改造项目在推进时序、总体布局、产业转型、城市功能再造等方面的科学性。

同时,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吸收先进小区的设计精华,系统设计布局、功能、形态、外立面等,精心打造一批富有昆明特色的现代化新社区。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挖掘城市文化底蕴,避免“千楼一面”,形成具有昆明特色的城市文化。

回迁安置

回迁安置房

建设位置、户型等要公示

会议明确,要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对尚未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的项目,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前期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对已经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的项目,要重点督促项目业主加快进度,确保按期交付使用;对回迁安置房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要充分听取和征求动迁户的意见,及时将回迁安置房的建设方案、位置、户型、层高、面积、公摊等情况向回迁群众公示。要把原址回迁、货币安置、异地安置结合起来,合理制定安置方案,优化回迁安置房分配方式,避免因回迁安置房分配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纳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

2

建筑结构简陋、外观环境差的危旧居民用房及物业价值低于土地价值的旧商铺、旧物业用房等组成的老旧小区

3

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

4

按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

5

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厂区;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区;

6

其他需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的用地。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不得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改造

1

申请将配套服务设施改变功能,改变后无法满足相关配套要求的;

2

申请将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等改变功能,改变后不符合保护要求的;

3

申请将危险房屋或者已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计划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改变功能的;

4

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不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城市景观设计或者公共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

5

申请建筑物部分改变使用功能,但改变的部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建筑物剩余部分使用不便的;

6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未经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及同一宗地内其他主张与改变功能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

7

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申请改变功能进行二次开发的;

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情形。

截至目前

昆明200个城中村启动拆迁

拆除建(构)筑物

3482.7万平方米

安置被拆迁户3.59万户

514.25

万平方米

回迁安置房交付使用

36户

异地搬迁技改企业启动园区新厂建设

13户

企业完成新厂主体工程或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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