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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滇规划:拆除外海一级保护区83万㎡建筑物

都市时报  2015-01-15 08:51

[摘要] 2014年,滇池治理的成效怎样?今年,昆明又将如何来重现“高原明珠”的风采?昨日下午,昆明召开2015年滇池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会。会上获悉,2014年,昆明完成滇池治理 47.45亿元,效果上,外海水体透明度上升14%;35条主要入湖河道中有23条水质达标;7个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均已达标。

2014年,滇池治理的成效怎样?今年,昆明又将如何来重现“高原明珠”的风采?昨日下午,昆明召开2015年滇池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会。会上获悉,2014年,昆明完成滇池治理 47.45亿元,效果上,外海水体透明度上升14%;35条主要入湖河道中有23条水质达标;7个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均已达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昆明将加快规划项目实施及收尾工作,确保完成规划项目建设35个(含滇中产业新区托管实施的规划项目3个),完成年度 30亿元以上。

今年,昆明还将推进实施4个跨年度项目,受到规划道路建设计划延后等因素影响,有8个项目将暂缓实施。

切实抓好滇池湖滨生态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年内完成滇池外海一级保护区内建(构)筑物拆除(或提升改造、结合 开发同步实施拆除)共计83.15万平方米。

11月底前,昆明将完成对建(构)筑物的提升改造11.27万平方米(福保文化城、蓝色庄园)。同时,结合 开发对一批项目同步实施拆除、提升改造。

昆明将在年内全面启动实施船房河、白鱼河、古城河河口湿地的提升改造。同时,完成环滇池11块湿地建设。具体来说,3月底前,全面完成海埂公园提升改造,以及捞鱼河、盘龙江西岸入湖口湿地;6月底前完成盘龙江东岸入湖口、海东湿地,王官、斗南(一期)湿地,晋宁水上森林(一期)湿地,滇池西岸西华、观音山南、观音山北湿地。

围绕牛栏江滇池补水的综合利用,着力提升盘龙江沿岸生态环境,打造牛栏江补水入滇池清水通道的生态走廊。9月底前,完成14.52公里的河道生态环境提升。

2015年底前,完成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修改完善、评审和上报。做好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争取“十三五”期间有更多的滇池治理项目进入国家和省的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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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宣传新环保法

解释“按日计罚”

企业乱排污不改正

就罚到改正为止

■ 都市时报记者 许孟婕

“从今年1月1日开始,违反环保法相关规定不仅仅是收到一张罚单,相关部门将会采取按日计罚的办法,直到整改完善为止。”昨日,由昆明市环保局主办的“学习新环保法·保护治理滇池”新修订环保法宣传活动在呈贡区洛龙公园广场举行。

昆明从2003年起

就禁在住宅楼内开餐馆

昨日上午10点多,市民张先生到12369环保投诉受理展台旁咨询起了问题,“我家楼下,有一家餐馆,每天炒菜产生的油烟有点大,这个环保部门能管吗?”

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解答:“2003年,昆明市出台针对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办法,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办餐饮业,住宅楼新开餐馆的问题基本得到控制。原有的在住宅楼下的餐饮店经过整治,比如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措施,油烟污染问题也基本得到控制。但一些餐饮店受营业面积和周边楼层高度的限制,油烟污染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我们会继续加强这一方面的工作,及时到市民反映的地点了解情况,督促餐企整改。”

面对违法排污企业

环保部门可直接要求停产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吴波介绍,针对企业违法排污的问题,新环保法有3条规定,能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真正起到震慑。

“一是‘按日计罚’的规定,以前罚款处罚没这么严厉,企业违法成本低,有的企业就不严格执行整改;二是赋予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直接限产或停产的权力,以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首先只能责成限期整改;三是除强化环保处罚外,环保部门可将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而以前环保部门只能实施 处罚。”

新环保法第59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就“按日计罚”具体如何操作,吴波也举例解释。

如果某企业因违法排污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按照新环保法,如果企业在10天后被环保部门检查发现仍未停止违法行为,则环保部门可罚款100万元,也就是说企业未按要求停止违法排污的这10天,每天都处罚10万元。

“这样的处罚力度之大,对违法企业无疑会形成震慑。我相信,昆明市的环境保护会越来越好。”吴波坦言,处罚并非 部门的目的,而是希望以此督促企业自觉保护环境、做好企业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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