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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嘉宾李婵娟律师:房屋赠与子女可要求抚养

都市时报  2013-07-01 07:56

[摘要] 律师介绍: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处理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和公司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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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嘉宾: 李婵娟

律师介绍: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处理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和公司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3987668183

■ 都市时报记者 刘玲

房屋赠与子女,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解决后顾之忧,保证子女赡养好两个老人?上周五,维权嘉宾李婵娟律师一一为读者解答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各类法律问题。

段女士:我们老两口有一套房屋,2010年已经通过办理赠与公证,将房屋过户给了我女儿,但房子我们夫妻两还一直在居住。2012年房屋拆迁,明年回迁房就要交房了。回迁房的面积超过置换面积的话,可能要补交一笔款项。当初办理赠与的时候并没有在协议中进行特别的约定,这套房子也是我们的居所,我们有点担心以后孩子万一不让我们再居住怎么办?另外补交的这笔超面积款只能由女儿来承担,我们没有能力补交。请问我们用什么办法才能解决后顾之忧?

李婵娟:赠与可以附义务,在受赠人不履行赠与所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你们现在可以写一份赠与协议的补充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你女儿应当承担的义务,比如你们在有生之年可以一直居住使用该房屋,包括回迁房;女儿要承担赡养的义务等。另外,关于补交超面积款的问题,因为房屋2010年已经过户给你的女儿,被拆迁人是你女儿,拆迁协议也是你女儿签订的,超面积款自然也应当是你女儿补交。

胡女士:我和老伴都是再婚组成家庭,结婚已经12年了,婚后共同购置一套房屋。我们都各有各的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但年纪大了,我们都害怕百年之后双方的子女会因为遗产继承的问题发生纠纷,也担心一个人先走了自己的子女会去跟老伴发生纠纷,令对方无法安度晚年。我和老伴都有困扰,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

李婵娟:针对你们的情况,建议你和老伴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避免纠纷。你们两人可分别订立各自的遗嘱,在遗嘱中明确交代自己的遗产也就是房屋的一半产权由何人继承,比如可以交代自己的遗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但是对方有生之年有权居住使用,待对方去世后再进行分割处理。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书写一定要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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