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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房房产税税率的若干新规定

房天下   2012-11-12 10:35

[摘要] 房产税税率的最新规定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新房房产税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适用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 0.5-10元;

2.中等城市 0.4-8元;

3.小城市 0.3-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2-4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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