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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小技巧”,让你的拆迁补偿翻倍

昆明房屋网2019-11-20 09:15:36

拆迁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已经屡见不鲜了。对于大多数拆迁户而言,可能是首次接触拆迁,因此就会对补偿款的多少而产生疑问,为什么别人能拿到那么多补偿款,而自己的却少得可怜?拆迁来临时怎么做才能获取的利益,让自己的补偿款翻几番?

一、周边房屋走一走,补偿标准不能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因此,要想知道自己的房屋值多少钱,先要对于周边商品房的价格要有所了解,寻找一下当地同等地段的房屋价格,这样补偿是就可以参考这个价格来进行判断,来考量补偿的合理性。在谈补偿时也尽量不要报出自己的底价,更不要报价过高,要先听对方给予的补偿,这样还有协商的余地。

提示: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法律规定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标准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标准是周边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二、拆迁谈判要冷静,掌握火候很重要

一些拆迁户和政府工作人员协商时情绪激动,这对拆迁补偿是无益的,因为激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要把自己的房子的价值计算好,把相关法律掌握好,做到心中有数,如对方诚心协商可以协商价格,若对方根本无意协商可则以法律说话。

在这里特别提示:谈判是讲砝码的,作为老百姓的砝码就是法律,用好法律这把剑是保障合理补偿的重要砝码,在拆迁的整个过程,即使进入了最终协商阶段,都不要放弃法律及法律程序,直到你已经签订协议领取补偿。谈判中还要善于倾听、分析和判断。

拆迁人尤其是商业开发的拆迁,他们希望被拆迁人早日拆迁,不愿作过多纠缠,通常在非原则性问题上,还是愿意让步,所以灵活掌握谈判中让步和坚持的火候。有些被拆迁人漫天要价,提出不满足要求就是不拆,一拖再拖,非要逼拆迁人动用法院力量达到拆迁目的,要知道有时候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目的是不惜违法强拆的,所以维护合法权益,决不能漫天要价,在双方差距不太大时,要懂得适当的让步。

三、签订协议要慎重,基本问题想清楚

实践中有些被征收人出于各种考虑“响应征收方号召”在项目启动后的时间即完成了签约,待腾房搬走之后发现后签约的街坊、邻居拿得比自己多。

因此,过快、过早签约被征收人一定要慎之又慎,以下几个基本问题一定要考虑清楚:

1、补偿标准、数额自己究竟能否满意、接受;

2、拆迁安置后是否能够达到“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安置原则?

3、拿到的补偿款,够不够买安置房?

4、拿到的安置房指标,何时能够实现居住使用?

如果对这些直接关乎切身利益的问题尚存疑虑,那么就不宜草率签约,而完全可以选择把这些疑问了解清楚后再做定夺。在我们主动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签约、选房,为项目建设做贡献的时候,一定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尊重、满足,只有这样才可以放心签订协议。

四、得到补偿再搬迁,先后顺序不能变

《征收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政府在为公共利益进行拆迁时,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我们一定要坚守先补偿后搬迁这一顺序,不要最终搞得自己房财两空。

五、面对强拆不要慌,拍照摄像留证据

在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最终可能会遭到政府的“偷拆”、“误拆”等各种方式的违法强拆。面对这样的拆迁我们要学会保留证据,对房屋进行拍照、录像,将房屋中的贵重物品进行拍照、转移。这样即使我们的房屋遭遇到强拆,我们也有强拆前房屋的实际原图,这对于之后获得房屋的合理补偿会有很大有帮助。

总而言之,拆迁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掌握合适的方式去应对,在各个阶段都能够应付自如,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那么属于我们的补偿谁也拿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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