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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前昆明所有建筑工地要纳入网格化管理

云南日报  2018-03-27 09:50

[摘要] 日前,昆明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明确,3月底前所有建筑工地均纳入网格化管理,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达到要求。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人将被通报批评。

昆明市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全力打好昆明“蓝天保卫战”。日前,昆明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明确,3月底前所有建筑工地均纳入网格化管理,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达到要求。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人将被通报批评。

昆明市政府成立昆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部门、各方主体责任人,辖区政府(管委会)行政主要领导是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建设、施工、监理、勘察等参建主体也都明确了职责。对于拆临拆违工地、城市三旧改造拆除工地、已收储土地、闲置用地、“五采”区等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也明确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土地储备部门分别承担监管职责。

《通知》要求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各级细化网格包保监管责任人必须逐日开展监督巡查,重点检查工地苫盖、洒水喷淋降尘、使用“三池一设备”、各参建主体工作台账等内容,督促各参建主体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化规定》,严格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处罚、处理,执法事项属于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应该及时上报或移交;对于应该停工整改的工地,必须坚决停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施工或虚假停工。同时,每个建筑工地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工地基本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辖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街道领导、相关管理部门领导、工地包保监督责任人及建设、施工、监理、渣土运输等其他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投诉电话等。

3月15日起,对主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开展为期一周的全覆盖巡查,查缺补漏、确保网格完善,督促整改、攻坚克难,确保3月底前所有建筑工地均纳入网格并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达到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仍有建筑工地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除对项目参建主体进行处罚、处理外,将对管理责任未落实的辖区政府(管委会)部门及网格包保责任人进行追责,情节严重的,向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目前,主城区及晋宁、空港经济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676个工地进行网格化管理。后续市级9个督查组将对照相关表格检查,对未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监管、网格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进行量化评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通报批评,上报政府建议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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