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昆严禁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建福利房 改造受社会监督

都市时报   2013-12-12 07:30

[摘要] 近日,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及住建部门,印发了《云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十四问十四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明确要求,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本报遴选了其中六问,回答了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近日,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及住建部门,印发了《云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十四问十四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明确要求,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本报遴选了其中六问,回答了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禁止借棚户区改造拆建大广场

问:如何界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答:城市棚户区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和城中村改造等类型。

城市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实施,具体改造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城市规划合理界定。

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含煤矿棚户区)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征收改造项目,不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机,拆建大广场、宽马路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

5年改造50万户棚户区

问:云南省今后5年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2013年—2017年,全省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47.27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0059万户(含煤矿棚户区0.1742万户),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0.1781万户,国有垦区危房1.5429万户(含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0.0908万户),基本完成300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有效改善150万人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

优先考虑就近安置

问: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配套设施建设有什么要求?

答: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要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各级政府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竣工交付进度。要加强安置住房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问:如何强化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管?

答: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积极推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推广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省级财政每户补助5000元

问:如何拓展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

答: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各级政府都安排有一定的补助资金。中央将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省政府已经明确,省级财政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安排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并要求各地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开发税收、住房公积金增值净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

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政企共建、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鼓励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市场化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问:城市棚户区改造享受什么税费减免政策?

答: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等。

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电力、通信、供水等企业要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在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方面给予适当减免。

相关新闻

169亩城中村改造用地卖了8.14亿元

■都市时报讯 (记者 朱绍平) “由于只有一家竞买者报名参与竞价,且报价不低于交易起价,所以底价成交。”昨日,昆明4宗“打包”挂牌出让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以8.14亿元的成交底价,花落昆明百爵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此次成交的城中村改造用地编号为J2013-001-01、03、04、05,位于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上、中马村片区,累计面积112808.76平方米,折合约169.2亩,最终被昆明百爵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收入囊中,按照交易总起价8.14亿元计算,地块单价约为每平方米7213.8元。此外,从该批土地的出让条件来看,地块将规划建设为既有商品房又拥有一定商业建筑体量的城市综合体项目。

据昆明百爵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介绍,此次所拿土地将用于打造“万千城”(暂定),目前项目已正式启动改造,其中约23.5万平方米的回迁房建设在顺利推进中。另来自昆明百爵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资料显示,该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先后参与了云南省各州市数十个项目的开发,以及五华区的旧城改造,仅在昆明地区就先后投资了苏家塘村、王旗营村、广卫村等几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总开发面积已超千万平方米。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昆明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