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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产税立法权在中央 地方无权出台

云南信息报  2010-05-19 09:36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称,房产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由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近日做出上述表示。此外,该官员还表示:房产税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国家税务总局称,房产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由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近日做出上述表示。此外,该官员还表示:房产税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上海调控细则还在制订中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表态,明确了近来关于房产税的种种争议。

上海房管局13日向新华社明确表示,上海将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一系列措施,在调控中“从严掌握”。对于住房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如何征收、如何具有可操作性等问题,上海目前还在研究,具体方案还没有正式确定。

上海房管局称,上海将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优先保证其土地供应和开工建设。

是否征收由中央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13日对媒体称,房产税的修改必须要得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授权,现有房产税条例的规定也仅仅限制在特定范围内,地方不能自行决定税率和纳税范围。

据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

张斌认为,上海市只能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议,最后由中央政府决定是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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